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向东召集和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11)。
(二)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0年度具体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0-012)。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云坤、杨洪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能够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云坤、杨洪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吴云坤、杨洪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15)。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0-014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0年11月11日-2020年11月12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安信”)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建军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建军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建军先生,生于1974年4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民商法专业。2000年9月至2002年3月,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科员;2002年3月至2004年8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 年8月至今,历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管委会成员、党委委员、副主任;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徐建军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形成对核心骨干人才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远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7日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7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能厅
(三) 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15)。
三、 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0年11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2日(每日10:00-12:00,13:00-15: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方圆大厦写字楼9层
邮编:100044
电话:010-56509199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徐建军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奇安信”)独立董事徐建军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奇安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0-012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为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正式发起创建Shine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国际会计网络,并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等国家和地区设有13家境外成员所、56个办公室。2019年度在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 IAB)公布的全球国际会计机构排名中位列第19位,是中国乃至亚洲独立会计品牌获得的最高排名。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止2020年6月30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814人(2019年末为1,666人)。从业人员数量5,919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净资产为1.2亿元。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房地产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金融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资产均值在196亿元左右。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七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1)姓名:黄简
(2)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3)从业经历: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1.8-2014.8曾任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第三、四、五届发审委委员,有近30年审计执业经验,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
(4)兼职情况:否
(5)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6)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2、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
(1)姓名:张昆
(2)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3)从业经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业务合伙人,自从1995年开始专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25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
(4)兼职情况:现任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5)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6)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邹凯
(2)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3)从业经历:从业年限8年,负责过的证券业务有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
(4)兼职情况:否
(5)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6)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简、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昆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凯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0年度具体审计费用。公司于2020年7月上市,2019年审计费用不具有可比性。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依据工作量和行业收费标准确定,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等因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0年度具体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0-015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7日下午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7日
至2020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徐建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0-014)。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刊登《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
2020年11月1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方圆大厦写字楼9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传真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方圆大厦写字楼9层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马勒思
邮编:100044
电话:010-56509199
传真:010-56509199
邮箱:ir@qianxin.com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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