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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0-071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60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你公司公告称,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72,070.74万元,其中包括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所属子公司郑州航空港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港集团)发生43,189.02万元。上述情况对公司影响较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如下。

  一、请你公司核实上述逾期担保的具体情况、主债权风险状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评估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充分揭示风险。对于达到本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要求的,应当及时对外公告。请你公司董事会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二、公司年审会计师因无法对公司存放在香港及印度的共计13.77亿元的存货实施监盘程序,对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此,我部已于7月15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858号),要求你公司核实并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事项。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落实监管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2019年11月14日,你公司公告称,控股股东北京昂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百善仁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景百孚与相关方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郑州航空港区兴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相关实际控制人变更和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充分揭示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

  请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诚实守信,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按时回复并及时披露。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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