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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0-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吴中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1至9月运营情况,公司整理编制了《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进行了分析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62)及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0-06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认购意向反馈,其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取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9人调整为154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395.10万份调整为383.50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刘木林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同意确定以2020年10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授予383.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3.8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刘木林先生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和证券事务相关工作,决定聘任曲宏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内审部负责人梅辰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梅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梅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决定聘任于宗明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0-061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卓锋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62)及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0-06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本次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做出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认购意向反馈,其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取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0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授予383.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3.8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0-065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2020年10月29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1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9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经调整后的授予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0年10月29日为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83.50万份。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的说明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取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激励对象人数由159名调整为154名,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395.10万份调整为383.50万份。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年10月29日

  2、 授予数量:383.50万份股票期权

  3、 授予人数:154名

  4、 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3.85元/份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 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授权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12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9、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①职业操守指标:考核激励对象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职业素质、道德、心态和对周围员工及利益相关者所展现出的工作热情和感染力。

  ②职业能力指标:考核激励对象在团队中的分工合作,为公司总体业绩目标或本部门业绩的实现作出的贡献;考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良好的领导素质,能否有效领导激励下属完成分管的工作;考核被激励对象分管部门的团队精神、实力和业务发展态势。

  ③关键绩效指标:以岗位说明书中描述的工作职责为基础,根据所在组织的年度工作计划,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限等角度设定的关键绩效指标(KPI),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重点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

  个人绩效考评指标结构权重分配

  

  个人业绩考核方法及考核标准

  ①个人业绩考核指标考核方法参照激励对象所在组织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所在岗位的关键绩效指标,由激励对象的直接上级领导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三方面个人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评分。

  ②个人业绩考核评价表

  

  10、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2020年10月29日测算,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为781.54万元,根据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获取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股份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相关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取消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0月2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授予383.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3.85元/股。

  (二) 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9日,并同意向1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83.50万份,行权价格为23.85元/份。

  (三)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的相关登记手续。

  3.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确定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宜合法、有效。

  (四)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通宇通讯及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宇通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0-066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5G移动通信基站天馈系统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6]383号文关于核准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2.94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82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704.1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1,115.8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3月23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4837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述法规和制度的要求,2016年4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上述五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年6月20日,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通过了《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增加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山通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技术”)。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实施地点在通宇技术所有的土地上。由于通宇技术已进行了相关建设工程投资及设备采购,为保持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和规范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便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将通宇技术增加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安排为:公司负责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测试技术的研究工作;全资子公司通宇技术负责相关建设工程投资及设备采购等投资,其前期已发生投入由募集资金置换,相关资产入账通宇技术,由公司使用。2016年7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10,154.26万元。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2016年9月,公司会同全资子公司中山市通宇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北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原募投项目的投资,并将“基站天线产品扩产项目”、“射频器件产品建设项目”、“国际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账户资金余额人民币19,622.0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225.80万元)用于新募投项目“5G移动通信基站天馈系统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2019年7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部分已完成,经公司、保荐机构与各存储银行商议,公司于2019年8月至12月陆续注销了6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3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9月10日、2019年12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关于募集资金账户全部完成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1.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此段时间内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尚余8,000万元,均为结构性存款产品。除此以外,其它募集资金均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募投项目终止原因及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5G移动通信基站天馈系统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是对原有生产厂房中利用新的生产设备升级基站天线及射频器件产品生产线,以应对5G时代的产品需求。实施主体为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

  截止至2020年9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18471.58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471.58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8,000万元)。

  (二)本次终止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1.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5G移动通信基站天馈系统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是公司为了扩产5G基站天线和射频器件而制定的项目。公司在募投项目变更之前,就已为该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已经能够满足部分客户对5G产品的产能需求。因国外部分地区的5G建设进度较为缓慢,叠加今年以来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对该项目的投入保持谨慎。同时,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和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的投入。剩余部分未投入的募集资金长时间处于闲置状态,将产生一定的浪费,从长远看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终止对该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可以对资金进行更加灵活的使用,能够大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未来根据市场的变化继续投入该项目,将采用自有资金投资上述项目。

  2.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专项账户余额划转至公司其他账户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等相关事宜。

  五、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5G移动通信基站天馈系统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也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0-067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和证券事务相关工作,决定聘任曲宏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曲宏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60-85312820

  传真号码:0760-85594662

  电子邮箱:zqb@tycc.cn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

  邮政编码:528437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曲宏博先生简历

  曲宏博,男,1993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0年5月加入通宇通讯,任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曲宏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0-068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内审部负责人梅辰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梅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梅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梅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于宗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于宗明先生简历

  于宗明,男,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市左右家私审计与监察委员会秘书长,广田集团审计师,目前任公司审计监察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宗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0-069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召开会议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14:00;

  (2)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

  7、 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提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现场登记时间及地点:2020年11月20日,9:00-17:00,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2、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均以2020年11月20日17:00以前收到为准;

  (4)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旷建平

  联系电话:0760-85312820

  联系传真:0760-85594662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

  邮编:528437

  4、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2792

  2. 投票简称:通宇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 议案填写方式: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 方式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该议案效力不影响其他议案的效力。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0-070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通讯”)近期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合计人民币2,559,000元,具体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中与收益相关的金额为1,209,000.00元,与资产有关的本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为1,350,000.00元;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增加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1,209,000.00元。

  3、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表所述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0-062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中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艳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上述情况详见公司披露月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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