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0—07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十一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60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一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0-07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未能与法定代表人袁明先生取得联系,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7.07%,主要是本期偿还债务减少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1.41%,主要是公司加强催收力度减少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71.66%,主要是本期票据到期兑付及背书转让所致。
(4)预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61.02%,主要是本期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5)存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4.38%,主要是本期采购减少所致。
(6)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0.71%,主要是本期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7)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5.80%,主要是本期支付货款所致。
(8)应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53.24%,主要是本期支付货款所致。
(9)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2.14%,主要是外币报表折算成人民币的差异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64.65%,主要是受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场竞争原因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63.80%,主要是本期收入减少所致。
(3)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32.22%,主要是本期收入减少所致。
(4)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64.36%,主要是本期工资和业务推广费减少所致。
(5)研发费用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减少36.14%,主要是本期研发人力成本及相关费用减少所致。
(6)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增加148.67%,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7)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增加76.00%,主要是本期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亏损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增加82.61%,主要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催收力度回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增加297.13%,主要是本期股权转让收回投资的现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较上期发生额增加58.95%,主要是本期银行借款较上期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立案调查事项
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届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20年5月25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股份仍处于被司法冻结状态。
3、股份转让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00股质押给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牛龙行”),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745,959,694 股的比例为16.50%。2017年10月27日,袁明先生与小牛龙行签署了《袁明与深圳市小牛龙行量化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内容,袁明先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107,038股全部转让给小牛龙行。截至本报告公告日,袁明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事项尚未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法定代表人事项
公司原董事长袁明先生于2016年6月16日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职务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暂未进行工商变更。
5、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相关事项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的参股公司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的公司资金余额为3,297.92万元。以上资金占用不属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管理层仍在积极的与对方沟通,督促对方尽快归还其非经营性占用的公司资金。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湖北同洲信息港有限公司的破产事项仍在进行中。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0-072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601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由独立董事潘玲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确认意见: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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