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5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9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80,002,000股,发行价格为11.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9,622,740.00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7,649,669.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973,070.88元(因发行费用中增值税进项税额1,046,240.28元未做进项税抵扣,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890,926,830.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XYZH/2020CDA4017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根据募投项目不同用途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福泉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一)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对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专户信息如下:
(二)公司与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鹏越”)签订了《借款合同》,通过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转入广西鹏越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实施“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新开立的专户信息如下:
同时,公司注销了在中国工商银行福泉支行开立的“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专户信息如下: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一)募投项目“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鹏越实施,广西鹏越已完成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广西鹏越与开户银行、国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公司及广西鹏越作为共同的一方与开户银行、国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广西鹏越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广西鹏越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广西鹏越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广西鹏越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对公司及广西鹏越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广西鹏越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瑛、余志情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广西鹏越一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及广西鹏越、开户银行、国信证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2021年12月31日)且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销户及解约业务受理回执》;
2、《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3、《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