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110 公司简称:东方材料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樊黎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秀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翠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59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范宏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范宏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范宏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其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钟明强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钟明强先生为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其本人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候选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范宏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钟明强先生简介:
1963年4月生,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材料科学与工程”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负责人、“塑料改性与加工技术研究”浙江省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61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樊家驹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
兼首席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兼首席顾问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长樊黎黎女士提议,决定聘任樊家驹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兼首席顾问,其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樊家驹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系公司核心的领军人物。他带领公司紧紧抓住国家改革开放以及行业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大胆改革、勇于创新,使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并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樊家驹先生将继续利用其在公司治理、战略统筹等方面的经验,在公司转型升级、管理优化、推进企业文化传承与发展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以更好地保障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的发展。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5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不含税)
2020年1-9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产销情况如下:
二、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不含税)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 月30 日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60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6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6日
至2020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议案1”已于2020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对外披露。
(2)上述“议案2” 已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对外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118号总商会大厦8楼、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2320号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
3、联系电话:0576-84275888,0373-88366244,传真:0576-84275888。
电子邮箱:aabb3012@qq.com
4、联系人:曾先生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0-05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樊黎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经出席会议全体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30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57)。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30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5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兼首席顾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30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61)。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30日发布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公告(编号:2020-060)。
三、备查文件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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