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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1366                      公司简称:利群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恭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胥德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常雅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2020年一到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31亿元,同比下降31.58%,主要受两方面客观因素影响,首先是受新收入准则的影响,公司自2020年开始,联营收入按照净额法进行核算,而同期数据不予调整,影响收入下降。为了保证可比性,2019年同期营业收入按照新收入准则口径列式,与2020年1-9月营业收入比较如下:

  

  其次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百货、家电、服饰及租赁等业态受冲击较大,致收入下降,尤其是一季度受影响最大,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二三季度营业收入稳步回升。

  2、2020年一到三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261.88万元,同比下降75.57%,主要受以下三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受疫情影响,公司百货、服饰、家电及租赁业态营业收入下降。二是疫情期间,受社会供应链影响,多数商品进价上升,但为主动履行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的社会责任,公司普遍采取限价、低价等促销政策,促进消费,影响毛利率有所降低。三是公司响应国家降费减租号召,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与租赁业户共渡难关,2020年前三季度为租赁业户主动减免租金等总计7000余万元。

  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在各项促消费政策的带动下,消费市场活力逐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稳步回升,二季度实现净利润5,884.66万元,三季度实现净利润6,180.79万元,环比上升5.03%,三季度同比上升36.61%。此外,利群时代门店经营管理能力持续改善,在为外租商户减免租金约1,000万元的前提下,一到三季度较同期减亏约1.05亿元。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加强费用管控,优化库存结构,压缩经营成本所致。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同比下降,主要系2019年度现金分红及2020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8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2020年三季度,公司新开社区店4家,无关闭门店。

  二、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业态情况

  单位:元

  

  说明:受新收入准则施行及新冠肺炎疫情两方面因素影响,公司2020年一到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较大。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采用新收入准则,联营收入按照净额法进行核算。为了保证可比性,2019年同期营业收入按照新收入准则口径列式,与2020年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元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说明:根据新准则要求,公司自2020年开始联营收入按照净额法进行核算。为了保证可比性,2019年同期营业收入按照新收入准则口径列式,与2020年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元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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