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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四川安谷川51%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0

  债券代码:155142          债券简称:19世茂G1

  债券代码:155254          债券简称:19世茂G2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夜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成都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分别收购成都金舵鑫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四川安谷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1%和48%股权,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550,898,720.54元。本次交易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交易金额为上海夜凯企业按51%股权比例应承担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80,958,347.48元。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夜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夜凯企业”)及公司关联方成都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世茂新城”)拟分别收购成都金舵鑫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金舵鑫合”)所持有的四川安谷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安谷川”)51%和48%股权。

  四川安谷川拥有位于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方碑村3、4、5、12社的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郫都区不动产权第0099035号】。在本次交易之前,四川安谷川分别由成都金舵鑫合持有99%,成都世茂新城持有1%;本次交易完成后,四川安谷川将分别由上海夜凯企业持有51%,成都世茂新城持有49%。

  四川良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成都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四川安谷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川良政评报字[2020]1010号),评估结论为:“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四川安谷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评估值为63,773.49万元;负债总额评估值为30,139.87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33,633.62万元”。

  经各方协商同意,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550,898,720.54元,并订立《股权转让合同》。

  上海夜凯企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成都世茂新城由公司控股股东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集团控股”)全资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持股7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鉴于成都世茂新城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交易金额为上海夜凯企业按51%股权比例应承担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80,958,347.48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世茂集团控股之间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已履行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

  成都世茂新城由公司控股股东世茂集团控股全资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持股7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成都世茂新城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股权收购交易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成都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30日,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住所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道天鹅西湖南路333号23栋2层5号,法定代表人为牛伟星,经营范围为房地产经营、开发;建筑材料的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合同主体

  1、转让方:成都金舵鑫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受让方:上海夜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夜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25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住所为上海市宝山区爱辉路201号3幢5053室,法定代表人为史世松,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等。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苏州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上海夜凯企业尚未开展经营业务,尚无财务数据。

  (二)交易标的

  1、标的名称:四川安谷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9%股权。

  2、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号为(2019)川01民初4372号;保全案号为(2019)川01执保341号】冻结。交易各方将在本次交易协议签署后且标的股权冻结解除后进行股权转让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安谷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6月2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方安路117号

  法定代表人:王渐锋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电产品、电子产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前的股权结构:成都金舵鑫合持有99%,成都世茂新城持有1%。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4、目标项目基本情况

  四川安谷川拥有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方碑村3、4、5、12社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郫都区不动产权第0099035号】。项目位于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方碑村3、4、5、12社,所在位置为成都绕城高速以内的安靖板块,为郫都区靠近中心城区最近的板块。地块地处成都市环城绿化带,距成都火车北站约8公里,周边交通资源丰富,3.5KM范围内有3条地铁线路(含1条在建),三条高速通道,9条公交线路;宗地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其中兼容商业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占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30-40%),土地使用年限按住宅70年和商业40年计算,规划建设用净用地面积110,183.6平方米。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34.77万平米,计容建筑面积24.64万平方米,楼面均价约为5,103元/平米(成都绕城高速以内2019年成交土地58宗,其中近90%的成交土地楼面价格位于7,000元/平米以上)。

  在本次股权转让后,上海夜凯企业及成都世茂新城对四川安谷川持股比例为51%、49%,双方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负责项目地块的开发及经营管理。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四川良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成都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四川安谷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川良政评报字[2020]1010号),评估结论为:“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四川安谷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评估值为63,773.49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85.70 %;负债总额评估值为30,139.87万元,无评估增减变动;净资产评估值为33,633.62万元,增减变动幅度为700.38 %”。

  经各方协商同意,本次交易价格共计人民币550,898,720.54元,其中,1、99%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24,950万元,交易价格对应净资产的溢价率约为587.80%;2、承接债务:四川安谷川应偿还原股东成都金舵鑫合借款本金人民币301,398,720.54元。

  按照约定,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夜凯企业承担其中51%股权对应的股权转让款12,724.50万元,承接债务153,713,347.48元,合计280,958,347.48元;剩余股权转让款、承接债务及利息由关联方成都世茂新城承担,金额为269,940,373.06元。

  (四)履约安排

  在交易各方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中已对合作方式、交易对价及其支付、交易步骤、陈述和保证、争议解决、协议生效等进行了约定,协议需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完成。

  《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履行条件:1、在合同签订且标的股权冻结解除后7个工作日内,交易各方配合完成股权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与政府部门订立的有关项目的后续土地补充或变更协议与现有的规划批复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冲突。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推进公司战略布局,为公司后续发展的有力支持和资源保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收购四川安谷川51%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许荣茂董事长、许薇薇副董事长、许世坛董事、刘赛飞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的声明,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对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公平性发表的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

  公司全资公司上海夜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夜凯企业”)及公司关联方成都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世茂新城”)拟分别收购成都金舵鑫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成都金舵鑫合”)所持有的四川安谷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安谷川”)51%和48%股权。

  四川安谷川拥有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方碑村3、4、5、12社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郫都区不动产权第0099035号】。项目位于成都市郫都区安靖镇方碑村3、4、5、12社,所在位置为成都绕城高速以内的安靖板块,宗地用途为二类住宅用地(其中兼容商业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占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30-40%),土地使用年限按住宅70年和商业40年计算,规划建设用净用地面积110,183.6平方米。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34.77万平米,计容建筑面积24.64万平方米,楼面均价约为5,103元/平米。

  在本次股权转让后,上海夜凯企业及成都世茂新城对四川安谷川持股比例为51%、49%,双方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负责项目地块的开发及经营管理。

  四川良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成都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四川安谷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川良政评报字[2020]1010号),评估结论为:“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四川安谷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评估值为63,773.49万元;负债总额评估值为30,139.87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33,633.62万元”。

  经各方协商同意,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550,898,720.54元,并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本次交易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交易金额为上海夜凯企业按51%股权比例应承担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80,958,347.48元。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建议公司董事赞成本次关联交易。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1

  债券代码:155142          债券简称:19世茂G1

  债券代码:155254          债券简称:19世茂G2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对与关联方合资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武汉世茂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武汉世茂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亿元,形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的出资金额人民币20.4亿元。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未来与关联方合资拓展房地产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按照公司经营发展计划,经研究,公司初步计划拟将控股子公司武汉世茂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世茂嘉年华)将作为未来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拓展包括商业地产、住宅或酒店在内的综合体项目的投资管理公司。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集团控股)全资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武汉世茂嘉年华51%、49%的股权,拟按现有股权比例对武汉世茂嘉年华进行增资人民币40亿元至注册资本人民币60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世茂集团控股为本公司关联法人,形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的出资金额人民币20.4亿元。本次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世茂集团控股之间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已履行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

  武汉世茂嘉年华目前由本公司持股51%,世茂集团控股全资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持股49%合资设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世茂集团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世茂集团控股及其附属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9日,注册于开曼群岛,主要从事投资控股。世茂房地产及其附属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在中国境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物业投资及酒店经营,其股票于2006年7月5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世茂集团控股间接持有本公司73.15%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三、投资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世茂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大集街知音湖大道289号

  法定代表人:刘赛飞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及出租;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等。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积极拓展综合类房地产项目资源,是公司进一步开展战略布局,持续获取有竞争力的优势项目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公司与世茂集团控股以武汉世茂嘉年华作为主体共同投资综合类房地产项目,旨在加快公司业务拓展,持续增加公司土地储备,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符合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许荣茂董事长、许薇薇副董事长、许世坛董事及吴凌华董事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的声明,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对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公平性发表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

  ????公司与世茂房地产合资成立公司,以共同投资综合类房地产项目,旨在加快公司业务拓展,持续增加公司土地储备,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符合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建议公司董事赞成本次关联交易。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0823                                             公司简称:世茂股份

  债券代码:155142                                              债券简称:19世茂G1

  债券代码:155254                                              债券简称:19世茂G2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凌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8

  债券代码:155142          债券简称:19世茂G1

  债券代码:155254          债券简称:19世茂G2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5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各项议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川安谷川51%股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夜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成都世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分别收购成都金舵鑫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四川安谷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1%和48%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550,898,720.54元。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许荣茂董事长、许薇薇副董事长、许世坛董事、吴凌华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0-070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未来与关联方合资拓展房地产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按照公司经营发展计划,经研究,公司初步计划拟将控股子公司武汉世茂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世茂嘉年华)将作为未来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拓展包括商业地产、住宅或酒店在内的综合体项目的投资管理公司。公司与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武汉世茂嘉年华51%、49%的股权,拟按现有股权比例对武汉世茂嘉年华进行增资人民币40亿元至注册资本人民币60亿元,形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的出资金额人民币20.4亿元。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许荣茂董事长、许薇薇副董事长、许世坛董事、吴凌华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20-071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20-072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9

  债券代码:155142          债券简称:19世茂G1

  债券代码:155254          债券简称:19世茂G2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各项议案,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就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拟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在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次公司对受到调控政策及规划调整影响而导致无法继续按照原计划实施的项目进行变更,将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2

  债券代码:155142          债券简称:19世茂G1

  债券代码:155254          债券简称:19世茂G2

  债券代码:155391          债券简称:19世茂G3

  债券代码:163216          债券简称:20世茂G1

  债券代码:163644          债券简称:20世茂G2

  债券代码:175077          债券简称:20世茂G3

  债券代码:175192          债券简称:20世茂G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上海天马山项目三期;

  ● 新项目名称:长沙世茂环球中心项目、深圳坪山商业项目、世茂港珠澳口岸中心项目;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6,218.35万元;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1号)的批准,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1,668,351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991.3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80,000.00元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3,119,991.3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18日出具上会师报字(2015)字第400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经第七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对原募投项目-青岛国际中心项目拟投金额进行部分变更,变更为厦门集美项目、石狮世茂摩天城项目、深圳前海世茂金融中心项目、杭州世茂智慧之门项目的开发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变更涉及金额总计104,000.00万元。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投入募投项目144,321.65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88.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312.00万元

  注2: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结存余额为62,183,525.11元(包括累计利息收入22,287,251.77元,累计手续费支出7,220.88元)。

  鉴于上海天马山项目三期项目后续开发运营受到相关商办房地调控政策影响而无法顺利开展,经公司研究决定,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对公司项目建设的积极作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变更为长沙世茂环球中心项目、深圳坪山商业项目和世茂港珠澳口岸中心项目的开发建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涉及全部剩余募集资金结存资金,金额为6,218.35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余额及累计利息收入等)。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上海天马山项目三期项目位于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内,坐落于辰花路二号地块,项目用地范围为佘山镇辰花公路北侧、横山塘东侧。规划用地面积41,18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130.6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4,270.0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859.68平方米。项目开发主体为上海世茂新体验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整体规划建设成为集商业、办公、游乐于一体的多功能商业及休闲中心。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已投入该项目18,256.45万元。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办公项目建设、严格销售监管,加强商业办公用地的控详规划管理,加强业态引导和管控,上海市相关政府部门于2017年4月发布《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5月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等调控政策,明确要求全面梳理商业办公项目,摸清土地出让、在建、在售、交付使用等情况,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督促项目开发企业自查自纠。对已售未交付入住的项目,要按照商业办公房屋功能进行全面整改,由相关部门联合验收,不符合商业办公要求的,不得交付,不得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对符合规划条件、区域功能定位、产城融合等要求的,在满足环保、安全等前提下,可参照本市城市更新等相关规定,按照规划程序给予调整。由此,上海天马山项目三期项目不仅交付工作无法顺利开展,而且项目存在调整规划和设计方案以及后续开发审批的相关风险。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长沙世茂环球中心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项目坐落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路与五一大道交汇处,地处长沙市城市中心商务区中心位置。项目为单栋写字楼项目,配套裙楼商业,属于目前长沙第二高楼,长沙市的地标之一。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4,441.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3,688.1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4,443.9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244.30平方米。项目建设周期为2013年四季度至2020年一季度。

  本项目由项目公司长沙世茂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盈利模式为商业物业销售及出租。

  项目已经取得的各种政府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等审批证明:

  

  2、项目可行性分析

  2006年8月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芙蓉中央商务区(CBD)正式挂牌成立。长沙芙蓉中央商务区传承了自汉以来厚重的文脉和商脉,有着独特的区位优势,核心区东起韶山路,西至黄兴路,南临人民路,北接八一路、中山路,东西轴线五一大道与南北轴线芙蓉路形成中央商务区的“金十字”地带。依托成熟的商业街区和悠久的历史积淀,长沙芙蓉中央商务区在长沙乃至湖南都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长沙芙蓉CBD的规划则无处不体现了湖湘文化“经世致用,敢为人先”的精神,增强了城市肌理的延续性,塑造了高品质的现代商务环境,打造特色鲜明的省会中心形象。规划总体目标是以金融、商务为重点,同时带动信息、商贸、中介、咨询、旅游、文化产业和高档房地产,作为我国中部地区主要的商务副中心,湖南省商务中心,区域性商贸中心和文化中心、地区级生产服务中心。

  长沙世茂广场以343米的高度,占得了长沙芙蓉CBD的经济发展之心,作为长沙第二高楼,在界定城市天际的同时,也延续了芙蓉区的政治经济地位。本项目紧邻长沙五一商圈,靠近长沙第一高楼长沙国际金融中心(IFS),通过前瞻性采用双轿厢电梯、VAV空调及冷却水系统、智能梯控与车位引导系统等一系列世界先进商办技术,以技术与品质,加固长沙芙蓉CBD金融发展实力,从而实现与世界商务同步。这些因素为本项目实现较好效益提供了良好的客观基础。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27.45亿元,其中土地成本4.16亿元。项目建成后1-6层为综合商业,7-37层用于出售,38-73层用于自持,自持持有期计划15年,持有期间的租赁总收入合计约为172,246万元,息税前利润合计约为100,228万元。

  项目预计销售收入174,857万元,扣除相应开发成本后销售毛利38,893万元,预计销售毛利率22%,预计销售净利23,452万元,销售净利率13%。

  (二)深圳坪山商业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坪山项目坐落于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与振环路交汇处东北侧。项目由一幢300米超高综合体和一幢36层高的商业公寓环绕两座商业裙楼组成,是未来深圳坪山的新地标。

  项目用地面积为30,699平方米(其中一期约7,000平方米,二期约23,00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94,475平方米,(其中一期约48,709平方米,二期约245,766平方米);预计建设周期为2018年至2024年,预计投资周期为2018年至2025年。

  本项目由项目公司深圳市坪山城投宏源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盈利模式为商品房销售及物业出租。

  项目已经取得的各种政府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等审批证明:

  

  2、项目可行性分析

  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北临坪河西路、南临兴业路、东临坪联路、西临振环路,距离深圳市中心区直线距离为 33 公里,距离龙岗区中心区直线距离为 10 公里,距离深圳坪山高铁站直线距离为 3 公里,地铁12号线将穿过基地,且将在地块附近设置站点,坪山中学站。基地地理位置优越,轨道交通 12 号线与 14 号线的建成,将为项目带来极大的交通便捷,与深圳市中心的通达时间为半小时。基地毗邻深圳宝龙科技城,与大运高新区形成连接,打造深圳国际化高新园区。上述因素为本项目实现较好效益提供了良好的客观基础。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4.55亿元,其中土地成本19.30亿元。项目建成后将有约70,000平方米用于出售,预计收入约为 221,875.47万元,有不低于100,000.00平方米物业用于自持,持有期为十年,持有期满后可对外出售。

  项目按自持十年后可售预计全部销售收入568,939.51万元,扣除相应开发成本后销售毛利186,514.44万元,预计销售毛利率32.78%,预计销售净利97,265.55万元,销售净利率17%。

  (三)世茂港珠澳口岸中心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世茂港珠澳口岸中心项目位于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联检大楼北侧,为广东省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将建设成为集办公、商业、会展、酒店、观光于一身的标杆性商业综合体项目。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25,563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195,254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967,7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5,938平方米。预计建设周期为2020年至2023年,预计投资周期为2020年至2024年。

  本项目由项目公司珠海世茂新领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盈利模式为商品房销售及物业出租。

  项目已经取得的各种政府批准文件、土地使用权证等审批证明:

  

  2、项目可行性分析

  世茂港珠澳口岸中心项目位于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联检大楼北侧,距离香港30分钟车程,香港机场50公里50分钟;澳门步行过关,澳门机场10公里20分钟车程。珠海九洲港10分钟车程,珠海机场45公里50分钟车程。本项目将核心打造港珠澳大桥合作创新(珠海)基地,世茂在大湾区的标志性项目,珠海的城市新客厅。项目结合珠海气候及离岛特征,以“花园式”办公方向,结合地块其他业态,塑造“生态”、“绿色”理念,打造湾区商旅文新一极。

  3、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150亿元,其中土地成本59.28亿元。项目建成后业态主要为商务、旅馆、商业、会展等商业物业。项目预计销售收入1,577,837万元(不含自持物业运营收入),酒店式公寓预计均价3.9万元/平方米,普通办公3.0万元/平方米,自持10年办公3.3万元/平方米,扣除相应开发成本后销售毛利396,362万元,预计销售毛利率25.94%,预计销售净利173,778万元,销售净利率11.38%。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所投项目,均是能较快获得投资回报的项目,所投入的资金将能加快项目的开发进度,降低项目开发财务成本,为公司带来更多的投资收益,给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1、宏观政策风险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但保持疫情防控成果、防止疫情反弹的任务繁重,必须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防控成绩,巩固防控战果,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房地产行业发展受国家宏观政策影响较大,政府明确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遏制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如公司未能适应持续开展的房地产行业调控,则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盈利能力、持续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2、项目投资及资本投入风险

  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投资量大、地域性强、开发过程复杂、涉及部门和协作单位较多。尽管本公司具备较强的项目操作能力,但如遇到项目开发的某项环节出现问题,存在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导致项目开发周期延长、成本上升,使得项目预期经营目标难以如期实现。此外,为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实施发展战略,公司推动业务良好运行和发展将有赖于未来的资本投入力度,若公司融资要求不能被满足,将影响其未来资本支出的计划和发展战略的实现,并对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3、管理风险

  公司作为主要从事商业物业运营和多元商业业态综合发展业务的全国性大型专业化商业房地产开发及营运企业,已形成了成熟的商业地产项目开发、营运的模式和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批专业、敬业的业务团队。但商业物业运营业务经营复杂,公司自身的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要求较高,从前期商业物业开发的规划设计科学、经营期商业业态搭配合理、后期物业管理、维护到位,到使物业租金保持理想水准而实现物业持续增值,其中可能出现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对项目控制不力引发的风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就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为保证募集资金切实有效地支持公司项目建设与开发,公司对受到政策影响而导致无法继续按照原计划顺利实施的项目进行置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不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现有业务经营实际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后认为:

  本次公司对受到调控政策及规划调整影响而导致无法继续按照原计划实施的项目进行变更,将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

  (三)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拟投资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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