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0-08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0月29日11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艳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3-00721号),大信所对公司以预付购货款的名义与关联方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应付票据款项的可回收性、存货金额及公司以前年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重述上述事项的前期报告,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后续公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处理,存在会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调整的可能性,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0-08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3-00721号),大信所对公司以预付购货款的名义与关联方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应付票据款项的可回收性、存货金额及公司以前年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重述上述事项的前期报告,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后续公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处理,存在会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调整的可能性,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万连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53.89%,主要系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减少55.25%,主要系部分经销商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所致;
(3)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1345.52%,系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金额较期初减少82.82%,主要系金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5)报告期末,投资性房地产较期初减少45.66%,系公司之子公司Compo Investco GmbH投资性房地产较期初减少所致;
(6)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45.24%,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及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在建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39.34%,主要系公司通过短期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8)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期初减少52.06%,主要系公司应付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9)报告期末,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80.62%,主要系公司预收的货款较期初增加所致;
(10)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58.52%,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Compo Investco GmbH应付客户销售折让及返利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1)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30.88%, 主要系复合肥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公司营业收入未达预期所致;
(2)报告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30.43%,主要系公司复合肥产品收入下降所致;
(3)报告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53.09%,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减少所致;
(4)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690.64%,主要系公司本期短期借款增加,利息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报告期,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4.92%,系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6)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96.86%,主要系本期银行理财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7)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257.80%,系公司本期存货跌价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8)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70.67%,系公司本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1,465,207.84元,主要系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66,444,145.63元,系公司投资支付现金的下降幅度高于收回投资的下降幅度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876,914,824.59元,主要系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万连步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0-079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10月29日9时,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董事长万连步、董事张晓义、高义武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陈国福、葛夫连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万连步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因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3-00721号),大信所对公司以预付购货款的名义与关联方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应付票据款项的可回收性、存货金额及公司以前年度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重述上述事项的前期报告,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是基于以上情况进行编制,后续公司将对上述事项进行处理,存在会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调整的可能性,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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