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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A股股票代码:601288)

  

  §1重要提示

  1.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2020年10月30日,本行董事会2020年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肖星董事、刘守英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分别书面委托梁高美懿董事、王欣新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行法定代表人周慕冰、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张克秋及财会机构负责人姚明德声明并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主要财务数据

  本季度财务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和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数据,以人民币标价。

  2.2.1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

  

  2.2.2按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报告期内净利润及股东权益无差异。

  2.3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的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473,772户。其中H股股东22,323户,A股股东451,449户。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20年9月30日在册股东情况)

  单位:股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0年9月30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沪股通股票)。

  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13,723,909,471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账之日起,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

  4、上述股东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005L— CT001沪”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005L—FH002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005L—FH002沪”合并计算的持股数5,427,797,816股,持股比例为1.55%。中国烟草总公司及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计算的持股数为3,778,337,530股,持股比例为1.08%。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20年9月30日在册股东情况)

  单位:股

  

  注:

  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0年9月30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沪股通股票)。

  3、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沪”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 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以及上述股东与前10 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持股情况

  本行优先股农行优1(证券代码360001)的股东总数为27户1

  1优先股股东以实际持有的合格投资者为单位计数。在计算合格投资者人数时,同一资产管理机构以其管理的两只或以上产品认购或受让优先股的,视为一人。

  ,优先股农行优2(证券代码360009)的股东总数为33户1。

  农行优1(证券代码 360001)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20年9月30日在册股东情况)

  单位:股

  

  注:

  1、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规定,“优先股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除去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其他优先股股东的股东性质均为“其他”。

  3、优先股股东持有农行优1的股份数量占农行优1股份总数(即4亿股)的比例。

  农行优2(证券代码 360009)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20年9月30日在册股东情况)

  单位:股

  

  注:

  1、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规定,“优先股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除去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其他优先股股东的股东性质均为“其他”。

  3、优先股股东持有农行优2的股份数量占农行优2股份总数(即4亿股)的比例。

  本行优先股农行优1、农行优2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农行优1、农行优2前10名无限售条件的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优先股股东一致。

  §3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除特别说明外,本部分财务数据以人民币标价)

  财务业绩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润1,659.1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7%。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为0.85%,同比下降0.17个百分点;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81%,同比下降2.54个百分点。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45元,同比下降0.06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4,982.44亿元,同比增长4.90%。利息净收入3,937.85亿元,同比增长9.24%。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736.16亿元,同比增长5.38%。业务及管理费1,292.99亿元,同比增长0.45%;成本收入比25.95%,同比下降1.15个百分点。信用减值损失1,390.72亿元,同比增加349.09亿元,其中贷款减值损失1,189.50亿元。

  资产负债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272,967.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184.65亿元,增长9.72%。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149,732.0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130.19亿元,增长12.07%。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按业务类型划分,公司类贷款80,898.57亿元,个人贷款60,670.46亿元,票据贴现3,188.68亿元,境外及其他贷款4,531.60亿元。投资净额80,521.4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292.18亿元,增长8.48%。

  总负债251,323.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138.48亿元,增长9.66%。吸收存款207,803.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311.86亿元,增长10.25%。吸收存款(不含应计利息)按期限结构划分,定期存款88,718.66亿元,活期存款111,430.98亿元,其他存款5,190.86亿元;按业务类型划分,公司存款79,492.48亿元,个人存款120,657.16亿元,其他存款5,190.86亿元。

  股东权益21,643.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46.17亿元,增长10.44%。其中普通股股本3,499.83亿元,其他权益工具3,198.75亿元,资本公积1,735.56亿元,盈余公积1,750.16亿元,一般风险准备3,117.79亿元,其他综合收益226.35亿元,未分配利润8,005.04亿元。

  资产质量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不良贷款余额2,262.1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90.03亿元;不良贷款率2

  2不良贷款余额(不含应计利息)除以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

  为1.52%,比上年末上升0.1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

  3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含应计利息)除以不良贷款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其中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含应计利息)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余额。

  为272.44%,比上年末下降16.31个百分点。

  县域金融业务

  截至2020年9月30日,县域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52,220.5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689.51亿元,增长14.69%。县域吸收存款88,789.3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183.78亿元,增长11.54%。

  县域不良贷款率2为1.56%,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为308.14%,比上年末下降7.04个百分点。

  §4重要事项

  4.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与去年年底或去年同期比较,变动幅度超过30%的主要合并会计报表项目和财务指标及主要变动原因如下: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4.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7月,本行签署《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将出资 80 亿元人民币参与投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占比 9.0396%,自 2020 年起分 5 年实缴到位。

  2020年8月,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向子公司农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增资42.5亿港元。本次增资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2020年8月,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350亿元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4.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4 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7月3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优先股一期2019-2020年度股息发放方案。本行将于2020年11月5日向截至2020年11月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农行优1(证券代码360001)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票面股息率5.32%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32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1.28亿元(含税)。

  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20年7月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1819元(含税),合计人民币636.62亿元(含税)。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4.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发布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以及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20-049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0年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肖星董事、刘守英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分别书面委托梁高美懿董事、王欣新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周慕冰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见本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 临 2020-05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2020年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亲自出席监事6名。李旺监事因其他工作安排,书面委托刘红霞监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敬东监事长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关于修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        编号:临2020-05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以下简称“财政部管理办法”)要求,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完2020年审计工作后,将达到8年最长服务年限,须进行变更。本行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经营范围包括: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

  毕马威华振目前在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厦门、青岛、佛山、沈阳、南京、杭州、天津和西安设有12家分所。毕马威华振自1992年成立至今,未进行过任何合并或分立,所有分所均为自行设立。

  毕马威华振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并在技术标准、质量控制、人力资源、财务、业务和信息管理等各个方面实施总分所实质性一体化管理,总所及所有分所资源统一调配。毕马威华振具备的业务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99649382G)、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编号:11000241)、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等。

  毕马威华振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其中从事的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有44家。此外,毕马威华振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毕马威是一个由专业成员所组成的全球组织。截至2019年12月,毕马威成员所遍布全球147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专业人员超过219,000名,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

  (2) 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自2015年4月1日以来未发生变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从业人员总数为5,393人,其中合伙人149人,较2018年12月31日合伙人净增加14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注册会计师86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00人。注册会计师较2018年12月31日净增加83人。

  (3) 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2019年度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净资产超过人民币4亿元,审计公司家数约4,000家,其中从事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共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3,221.64亿元。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总所统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以及每年购买职业保险和缴纳保费,涵盖北京总所和所有分所。因以前年度已计提足额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且每年购买了职业保险,故2019年度无需新增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满足相关监管法规要求。

  毕马威华振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受到2次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10月1日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2019年9月30日,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3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毕马威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合伙人及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史剑,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史剑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审计业务合伙人。史剑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1年,担任合伙人超过9年。史剑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5年。

  (2)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宋晨阳,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宋晨阳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审计业务合伙人。宋晨阳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7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5年。宋晨阳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15年。

  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婉珊,具有香港注册会计师资格、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和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资格。黄婉珊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审计业务合伙人。黄婉珊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9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6年。黄婉珊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0年。

  (3)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少东,是香港会计师公会和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陈少东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审计业务合伙人。陈少东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27年,担任合伙人超过16年。陈少东的证券业务从业经历超过20年。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 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本行拟就2021年度母公司及集团整体审计项目向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106.46万元,较2020年拟向原聘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3,123.54万元,同比降低25.54%。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丹先生。普华永道中天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普华永道中天的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罗兵咸永道”)是一家注册于香港的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其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与普华永道中天同属普华永道国际有限公司的国际网络成员所,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雪厂街5号太子大厦22楼,经营范围为审计鉴证业务、咨询业务、并购业务、风险鉴证业务、税务咨询等。

  本行自2013 年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聘请罗兵咸永道对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截至2019 年度,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已连续为本行提供服务满7 年。本行已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和罗兵咸永道为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届时服务年限将满8年。2019 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昆,连续签字2年;签字注册会计师韩丹,连续签字4年。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及沟通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以下简称“财政部管理办法”),国有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年限不超过8年。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完2020年审计工作后,将达到8年最长服务年限,须进行变更。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本行2021年度会计事务所聘请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行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按照财政部管理办法要求,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工作,由本行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2020年10月29日,本行董事会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2020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聘请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担任本行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负责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毕马威香港负责对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二)本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30日,本行董事会2020年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担任本行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其中,毕马威华振负责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毕马威香港负责对本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就本行拟聘请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事项向本行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本行相关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基于上述情况和审核结果,独立董事同意将《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担任本行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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