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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6

  债券代码:128115         债券简称:巨星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控股”)、王玲玲女士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变动情况

  (一)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1、2016年2月4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股份数61,247,700股,导致公司股本增大,原有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巨星控股持股比例由48.22%被动降低至45.47%,仇建平先生持股比例由7.97%被动降低至7.51%,王玲玲女士持股比例由2.25%被动降低至2.13%,仇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被动减少3.33%。

  2、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间,仇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09%,具体情况如下:

  

  3、2018年2月6日,巨星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779,4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4、2020年10月28日,巨星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股份持股比例按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前总股本1,014,000,000股为计算基数。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的股份持股比例按公司2020年10月29日总股本1,075,247,700股为计算基数。

  二、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巨星科技

  股票代码:002444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九环路63号4幢A

  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九环路63号4幢A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仇建平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玲玲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大宗交易导致持股数量减少、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声  明

  1、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巨星科技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该保证承担个别连带的法律责任。

  6、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巨星控股,仇建平先生为巨星控股实际控制人,仇建平先生、王玲玲女士为夫妇,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巨星控股、仇建平先生及王玲玲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九环路63号4幢A

  3、法定代表人:仇建平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7、经营期限:自2007年11月02日至2037年11月01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6680178300

  9、股东及持股比例:仇建平持有其85.60%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其14.40%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仇建平,男,中国国籍,1962年生,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王玲玲,女,中国国籍,1961年生,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35号,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仇建平先生间接控制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298.SH)44.72%的股份。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因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股份数61,247,700股,导致仇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降低。

  2、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增加二级市场股票的流动性,让更多投资者分享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和价值,并满足自身投资资金需求及偿还银行贷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由于公司已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如债券投资人在转股期内主动换股,将导致公司股本继续增大,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仍有可能被动减少,故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存在未来12个月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形。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16年2月4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股份数61,247,700股,导致公司股本增大,原有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巨星控股持股比例由48.22%被动降低至45.47%,仇建平先生持股比例由7.97%被动降低至7.51%,王玲玲女士持股比例由2.25%被动降低至2.13%,仇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被动减少3.33%。

  2、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6月1日期间,仇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09%,具体情况如下:

  

  3、2018年2月6日,巨星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779,4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4、2020年10月28日,巨星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注: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的股份持股比例按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前总股本1,014,000,000股为计算基数。以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后的股份持股比例按公司2020年10月29日总股本1,075,247,700股为计算基数。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巨星科技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股份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巨星科技证券部办公室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仇建平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玲玲

  签字:

  日期: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巨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仇建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仇建平

  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玲玲

  签字: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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