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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6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人民币52.12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条件不优于本行现有其他非关联公司的条件,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人民币52.12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委托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永明资管)作为管理人为本行开展债券委托投资业务,为光大永明资管核定三年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的债券委托投资管理服务报酬额度。

  (2)委托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光证资管)作为管理人为本行开展债券委托投资业务,为上海光证资管核定三年合计不超过4800万元的债券委托投资管理服务报酬额度。

  (3)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控股)核定人民币50亿元中期票据包销额度,期限1年,总承销费用不超过1.3亿元。

  (4)由光大期货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期货)长春营业部续租本行长春分行办公楼部分区域用于办公,租期3年,交易金额人民币73.79万元。

  (5)由光大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光大科技)向本行提供“光银直播”平台建设项目服务,包含平台服务及特色业务建设等,交易金额人民币83万元。

  (6)向光大科技支付光大创新中心2020年度会员费人民币243.8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上述企业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李晓鹏,注册资本600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 2019年末,光大集团总资产52,104.86亿元,净资产5,268.07亿元,营业收入2,173.82亿元,利润总额473.76亿元。

  过去12个月内及拟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主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光大永明资管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资本5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原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截至2020年6月末,光大永明资管总资产29.61亿元,总负债19.33亿元,所有者权益10.28亿元,资产管理总规模2,411亿元。

  2、上海光证资管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资本2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投资及融资业务,其中投资类业务项下涵盖现金管理类产品、固定收益类、绝对收益类、权益类、量化投资类、委托投资定制类产品;融资类业务项下涵盖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员工持股计划业务以及其他融资类业务。截至2020年6月末,上海光证资管总资产30.33亿元,总负债7.22亿元,所有者权益23.11亿元,管理资产总规模2,294亿元。

  3、光大控股于1997年在香港成立,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截至2020年6月末,光大控股总资产854.22亿港元,所有者权益415.22亿港元。

  4、光大期货成立于1993年4月,注册资本15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截至2020年6月末,光大期货总资产122.67亿元,总负债103.05亿元,所有者权益19.62亿元。

  5、光大科技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册资本2亿元,经营范围为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数据处理等。截至2020年6月末,光大科技总资产3.15亿元,总负债1.21亿元,所有者权益1.94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行于2020年10月2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将《关于与关联法人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债券委托投资业务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法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债券委托投资业务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中期票据包销额度的议案》《关于关联法人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向本行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关于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为本行提供“光银直播”平台建设项目服务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光大创新中心会员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0年10月30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回避表决)。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0年10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法人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债券委托投资业务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法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债券委托投资业务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中期票据包销额度的议案》《关于关联法人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向本行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关于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为本行提供“光银直播”平台建设项目服务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光大创新中心会员费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引泉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0年10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法人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债券委托投资业务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法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债券委托投资业务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中期票据包销额度的议案》《关于关联法人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向本行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关于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为本行提供“光银直播”平台建设项目服务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光大创新中心会员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李引泉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附件3: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冯  仑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6人,实际参与表决6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法人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债券委托投资业务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法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债券委托投资业务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中期票据包销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向本行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为本行提供“光银直播”平台建设项目服务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光大创新中心会员费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6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五矿集团)核定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6个月,信用方式。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五矿集团核定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6个月,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行独立董事李引泉兼任五矿集团外部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五矿集团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五矿集团成立于1950年,注册资本102亿元,为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大型央企。五矿集团是以金属、矿产品和机电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为主,兼具金融、房地产、货运、招标、承包工程和投资业务,实行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截至2020年6月末,五矿集团的总资产9,697.91亿元,总负债7,413.96亿元,所有者权益2,283.95亿元。2020年上半年,五矿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11.20亿元,净利润61.03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本行对五矿集团提供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本行为五矿集团核定人民币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36个月,信用方式。

  上述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本行将按照对客户授信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五矿集团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

  2020年10月29日,本行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0年10月30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本行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关联董事李引泉回避表决)。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一: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0年10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附件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0年10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附件三: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冯  仑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6人,实际参与表决6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5票同意(李引泉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A股股票代码:601818)

  

  2020年10月30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其中,冯仑、李引泉独立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王立国、邵瑞庆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本报告中“本行”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5本行董事长李晓鹏、行长刘金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孙新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行长刘金主管财会工作。

  二、本行基本情况

  2.1本行简介

  

  本行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1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3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2本行战略执行情况

  本行聚焦“打造一流财富管理银行”战略愿景,深入推进财富管理银行建设,加强战略执行督导,推动总分行认真落实财富管理银行建设方案和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将全行的经营管理行为与战略发展目标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积极应对疫情冲击和经营环境变化,开展战略重检工作,并在重检基础上提出战略优化方案,前瞻谋划未来发展路径;聚焦机制创新,培育长效动能,积极践行“大财富”“大民生”协同理念,加快推进财富E-SBU生态圈建设,形成了“总体有规模、区域有特色、创新有亮点”的协同新局面,协同营业收入、中间业务收入分别突破60亿元、20亿元,同比增长均超过50%,集团赋能成效日益显现;强化科技赋能,发挥金融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升级智能营销平台和风控引擎,推进财富管理的数字化建设,是唯一一家在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发展奖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全部奖项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沃分布式数据库系统被国家版权局授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为全面分布式架构转型奠定了数据基础;成立光大数字金融学院,系统化培养金融科技和创新人才,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生态建设;基于数字金融渠道产品特性,建立用户体验评价模型及评价方法,发布银行业首个用户体验评价团体标准;加快零售转型和轻型化转型,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报告期末,管理零售客户总资产(AUM)达到1.91万亿元;零售客户突破1.20亿户,其中,私人银行客户达到3.80万户;手机银行、阳光惠生活与云缴费三大APP月活跃用户超过2,900万户,比上年末增长36.62%;理财产品余额达到8,400亿元,信用卡交易金额超过2万亿元,时点透支余额近4,500亿元;理财服务手续费收入同比增长364.90%,云缴费业务收入同比增长67.37%;中间业务收入达到215.89亿元,超过去年同期水平。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3.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

  先股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行本年累计发放优先股股息人民币22.1866亿元(税前)。

  3、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上述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并表口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属于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其中,并表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韶山光大村镇银行、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和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

  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计量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3流动性覆盖率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计量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4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差异

  本集团分别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2020年1-9月净利润和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无差异。

  3.5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监管要求,坚持疫情防控和业务发展“两手抓”,切实做好金融服务,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52,875.9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71%,其中,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29,627.8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24%;负债总额48,468.2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49%,其中,存款余额35,300.8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6.97%。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297.0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60%。实现营业收入1,068.2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59%,其中,利息净收入822.0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2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96.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1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09%,比上年同期减少2.06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本集团发生营业支出714.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57%,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264.9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07%;信用减值损失支出429.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69%。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总额452.3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0.22亿元;不良贷款率1.53%,比上年末下降0.03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82.06%,比上年末上升0.44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3.83%,一级资本充足率11.5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80%,均符合监管要求。报告期末,本集团杠杆率6.89 %,比上年末上升0.06个百分点。

  3.6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

  单位:股、%

  

  注:1、报告期末,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持有的16.10亿股H股、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2.00亿股H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11,058,847,380股,其中,代理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光大集团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4,200,000,000股、1,605,286,000股、1,530,397,000股、376,393,000股和172,965,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3,806,380股。

  4、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本行A股合计555,354,363股,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5、2020年7月9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直接持有的本行10,250,916,094股A股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光大集团。上述股权变更完成后,光大集团直接持有本行44.96%的股份,汇金公司不再直接持有本行股份。股权变更的更多内容详见“重要事项”。

  3.7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

  3.7.1光大优1(代码360013)

  单位:股、%

  

  注: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7.2光大优2(代码360022)

  单位:股、%

  

  注: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7.3光大优3(代码360034)

  单位:股、%

  

  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重要事项

  4.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2.1汇金公司与光大集团完成股份划转

  经财政部、银保监会同意,汇金公司将其直接持有的本行10,250,916,094股A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19.53%)转让给光大集团。2020年7月9日,双方完成了股份划转。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汇金公司不再直接持有本行股份。本行控股股东为光大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4.2.2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增持本行股份

  2020年10月14日,光大集团通过可转债转股的方式增持本行A股普通股1,542,553,191股。本次转股前,光大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本行普通股25,472,743,396股,占本行总股本的48.53%;本次转股后,光大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本行普通股27,015,296,587股,占本行总股本的49.999%。

  4.2.3完成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经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本行于2020年9月22日完成40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前5年票面利率4.60%,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4.2.4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

  2020年1月,银保监会同意本行在北京筹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17日,该公司正式开业。

  4.2.5东京代表处设立进展情况

  2020年1月,银保监会和日本金融厅先后审批核准东京代表处申设。截至报告期末,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4.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6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发布季度报告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六、附录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并附后)。

  法定代表人签名:李晓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6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实际出席9名,殷连臣、吴俊豪监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李炘监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并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一)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本行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监事会出具本意见之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履职监督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履职监督自评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履职监督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履职监督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履职监督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6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12名,其中,冯仑、李引泉独立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王立国、邵瑞庆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刘冲、于春玲、洪永淼董事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李晓鹏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A股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及2020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H股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二、《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引泉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三、《关于与关联法人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债券委托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四、《关于与关联法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债券委托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五、《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中期票据包销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六、《关于关联法人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向本行租赁办公用房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七、《关于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为本行提供“光银直播”平台建设项目服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八、《关于向关联法人光大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光大创新中心会员费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上述第二至八项议案已经本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二至八项议案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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