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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聂腾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万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原股东“上海丰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更名为“上海丰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资产负债权益类

  ■

  利润类

  ■

  现金流量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20年3月12日-2020年3月13日,公司发行了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5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16日到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1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2、2020年4月23日-2020年4月24日,公司发行了2020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金额为10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7日到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3、2020年8月19日,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YUNDA  Holding  Investment  Limited在境外完成5亿美元债券的发行。该美元债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上市日期为2020年8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4、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发行了2020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5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6日全部到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第三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外币投融资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 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市场流动性不足,产生平仓斩仓损失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3、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整体可控。

  4、履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要按照滚动预测进行相应风险管理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实际金额与预算偏离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5、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 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产品选择: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交易对手选择: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目前均为经营稳健、 资信良好,与公司合作历史长、信用记录良好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

  4、外汇套期保值公允价值确定:公司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主要为管理未来可预测期间的外汇交易,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公允价值,公司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公开市场提供或获得的交易数据厘定。

  5、配备专业人员:公司已配备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和公司整体管理政策建议等具体工作。

  6、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公司对已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设置风险限额,并对风险敞口变化、损益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定期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利用恰当的风险评估模型或监控系统,持续监控和报告各类风 险,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 2020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381,921.66万元,占总募集资金净额的99.45%,其中智能仓配一体化转运中心建设项目,已投入12,326.76万元,转运中心自动化升级项目,投入199,576.24万元,快递网络运能提升项目,已投入105,559.03万元,供应链智能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已投入64,459.63万元。

  六、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2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市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其中刘宇先生、楼光华先生、张冠群先生、肖安华先生、张大瑞先生共5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董事会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完成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2、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本次调整后,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14,600万元人民币。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本次监事会已于2020年10月20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雪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6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审议《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10月3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于2020年11月16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红波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邮编:201700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021-39296863

  电子邮箱:ir@yundaex.com

  五、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规定时间内,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0

  2、投票简称:韵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上午9:15—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7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计划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一、计划概述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聂腾云先生的告知函,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聂腾云先生(不含限售股部分)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66%(含本数)给私募基金产品——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3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3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同时聂腾云先生与上述两支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本次股份变动系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计划实施前,聂腾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786,715,301股股票,占总股本的61.63%;本计划实施后,聂腾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含上述两支私募基金产品)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1,786,715,301股,占总股本的61.63%。

  二、本计划主要内容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拟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定向增发的股份

  5、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10月31日至2021年4月3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66%(含本数),即不超过1900万股(含本数)。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同时,聂腾云先生与上述两支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聂腾云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聂腾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786,715,301股股票,其中聂腾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8,355,297股(所持限售股为73,766,473股,占其直接持有股份的75.00%)。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聂腾云先生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本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计划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聂腾云先生提供的《一致行动协议》及《告知函》。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5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6,000万元,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二)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调整后,被担保对象增加至32名,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时,担保额度由6,000万元增加至14,600万元;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范围,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

  二、预计对外担保情况

  ■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资金预算,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向下述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4,6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700万元,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0,900万元,相关全资子公司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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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核实,上述被担保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下表数据均为被担保公司单体财务报表数据,2019年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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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年度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上述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期限与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本次调整后,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14,600万元人民币。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2020年度预计发生对外担保事项,调整后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该等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银行授信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等事项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注为355,105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6.38%,上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注为341,963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注:1、担保额度总金额含本次调整后的14,600万元;

  2、对外担保余额涉及到外币的,均按2020年9月3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6.8101元折合成人民币。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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