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邓国顺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邓国顺先生计划在减持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58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852%)。
公司于2020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减持期间内,邓国顺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35,0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1.0654%;本次变动后,邓国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43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1786%。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邓国顺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统计》,获悉其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2,81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36%。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2、本次减持情况:
■
二、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情况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邓国顺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邓国顺先生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上述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邓国顺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公司将继续关注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邓国顺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邓国顺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邓国顺先生持有公司35,621,100股,占总股本的17.7750%。
3、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不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7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持有公司股份39,0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51%)股东、董事邓国顺先生计划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五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83,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29%)。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邓国顺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29日期间,邓国顺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812,9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03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5,621,100股,占总股本的 17.7750%。
上述变动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邓国顺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减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超过5%,具体情况如下:
1. 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注:①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②上述表格中2019年4月22日前的减持比例为其实际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133,600,000股的比例, 2019年4月22日及之后的减持比例为其实际减持股数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公司总股本200,400,000股的比例。
2.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邓国顺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朗科科技
股票代码:300042
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国顺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1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
签署日期:2020年10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朗科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国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国顺先生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个人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朗科科技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或者处置已经拥有权益的股份
2020年5月6日,公司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根据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3,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63%),拟自本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1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
7月24日、7月28日,公司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根据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共减持股份4,25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12%,减持数量已过减持计划的一半。信息披露义务人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7月31日,公司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根据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9,09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51%),拟自本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五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83,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2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合计7,728,900股,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5,62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7750%)的股份。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38,43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1786%。本次权益变动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2,81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36%)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35,621,100股,占总股本的 17.7750%。
自公司上市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注:①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②上述表格中2019年4月22日前的减持比例为其实际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133,600,000股的比例, 2019年4月22日及之后的减持比例为其实际减持股数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公司总股本200,400,000股的比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邓国顺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2、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三十六个月之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税收优惠被追缴的承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新余田木、王全祥先生就公司在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期间享受的部分税收优惠存在被税务机关追缴的风险出具了《承诺函》:若因公司所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违法、违规,导致税务机关按照15%的所得税率追缴其欠缴的企业所得税,愿全额承担需补缴的税款及费用。
4、专利出资瑕疵承诺:2000年8月,公司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曾以共同拥有的专利作为出资,该专利未经评估、专利出资额占当时朗科有限注册资本的35%且未办理专利权转移登记手续。2004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已将其出资额中以专利权出资的部分全部变更为以货币资金出资,变更后出资比例不变。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就上述专利出资瑕疵出具承诺函:愿意承担本次专利出资瑕疵可能给公司、其他股东带来的一切损失。邓国顺、成晓华对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5、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之债务豁免的承诺:2002年7月,公司与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签订《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许可费用为178万元。根据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出具的债务豁免承诺函,公司无需向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支付人民币178万元。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已于2020年7月3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本人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8,406,99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79.7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18%。
截至目前,未发现承诺人违反承诺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朗科科技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国顺先生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邓国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20 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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