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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0-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七号——家具制造》的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情况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二)主营业务分渠道情况

  

  二、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0-071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张文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张文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文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文斌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张文斌先生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文斌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99,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张文斌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张文斌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0-072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工业区连水路19号志邦家居行政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孙志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见证律师2人现场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蔡成武先生、财务总监周珍芝女士参加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追加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贤榕、梁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 员均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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