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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0439              公司简称:瑞贝卡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郑有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文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晁慧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2月5日接到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政府函,为加快建安区新城区发展,聚集新城区人气,根据许昌市城乡总体规划,并经建安区政府常务会决定,我公司位于瑞贝卡大道南侧厂区(面积约200亩,以下简称“南厂区”)所在地块将被依法收储,土地性质调整为商住用地,依法出让,该厂区原有生产线应迁建至新城区尚集产业集聚区境内。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 2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厂区搬迁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18-001)。经协商,公司与政府有关部门就南厂区搬迁、土地性质调整、补偿等事项达成一致,并于2018年3月12日签署了《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南厂区搬迁协议书》。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 3月 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厂区搬迁进展公告》(编号:临2018-006)。本次征收补偿事项,尚需公司与政府就收储政策及补偿标准签署具体专项协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对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全球爆发新冠疫情以及三季度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前三季度的正常生产和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虽然目前中国地区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国外疫情态势依然严峻,全球发制品行业仍受到较大影响。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公司2020年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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