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100 公司简称:川仪股份
一、 重要提示
2.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2.3 公司负责人吴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锦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小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65.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27%,主要是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享受政府补助增加等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公司调整期初“预收账款”38,371.14万元至“合同负债”列报。
(2)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
2015年,因中标巴基斯坦LAWI 69MW水电站EPC项目,根据业主要求及推进项目所需,川仪股份全资子公司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进出口公司”)通过重庆银行为四川省地质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地质集团”)开具697.33万美元的履约保函,为重庆陆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陆洋”)开具357.54万美元的履约保函,担保期限均为五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发布的《川仪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
2020年9月,进出口公司收到地质集团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具的以进出口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金额不超过4,931.8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作为上述重庆银行LAWI项目履约保函的反担保,保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0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2020年10月,经川仪股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出口公司对通过重庆银行为地质集团、重庆陆洋开具的履约保函进行了延期,有效期延期至LAWI项目缺陷责任期满28天。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及2020年10月16日披露的《川仪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底,公司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全部归还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号)。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56,842.4万元,其中2020年1-9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10,726.62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791.94万元,收到保证金16.6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620.00万元。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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