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0-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近期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28,669,649.96元,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利用企业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硫烟气回收的硫酸及利用废塑料回收生产的改性再生专用料分别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50%和50%的税收优惠,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10月29日分别收到增值税退税款6,023,209.90元、6,218,924.06元。
2、根据《关于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抄告》(永府办抄字[2018]第1053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于2020年9月18日、2020年9月24日、2020年10月28日分别收到企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2,531,536.00元、5,307,363.00元、4,184,899.00元。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江西源丰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税收优惠。江西源丰于2020年9月18日、10月29日分别收到退税款1,571,972.00元、1,144,528.00元。
4、根据《关于做好支持加工贸易承接转移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济管发统[2020]145号),公司于2020年9月4日收到加工贸易承接转移项目资金157,618.00元。
5、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厅关于获得国家2013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情况的通知》(豫工信节[2013]792号),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收到企业能源项目补助资金900,000.00元。
6、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河南省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43号),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收到以工代训补贴629,600.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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