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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1901                  公司简称:方正证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施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祖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方正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中,通过普通账户持有1,109,609,852股,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175,000,000股,合计持有2,284,609,852股。方正产控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证券账户持有78,627,162股。

  注2:公司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公开信息获悉,因强迫交易罪,法院判决“对冻结在案的被告单位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政泉控股”)持有的1,799,561,764股方正证券股票的价值扣除其投资支出的人民币6,090,825,100元后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20年8月5日,公司收到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通信托”) 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分别发来的《通知》及大连中院(2018)辽02执1438号之九执行裁定书。大连中院裁定将政泉控股持有的709,886,375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8.62%)抵偿国通信托对政泉控股享有的6,090,825,100元民事债权,该裁定于2020年8月3日生效。根据国通信托及中国信达的通知,上述法院裁定抵债的股票属于信托财产,国通信托依据信托合同,以信托财产原状向信托受益人中国信达分配信托利益,将大连中院裁定项下的709,886,375股公司股票分配至中国信达。本次变动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62%,相关股份变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取得核准及完成相关股份过户登记的时间尚不确定。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裁定对方正集团进行重整;2020年7月,北京一中院裁定对方正集团及其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被裁定实质合并重整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重整正在进行中。

  2、2020年9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香港金控”)融资提供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担保,并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根据方正香港金控实际融资情况办理本次担保的具体事宜,包括实施、调整或终止本次担保等。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方正香港金控提供担保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担保事项尚未实际实施。

  3、2018年6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向方正香港金控增资5亿元人民币。截至10月13日,公司已向方正香港金控拨付546,268,980港元增资款项,折合约4.89亿元人民币,方正香港金控注册资金变更为1,046,268,980港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方正香港金控完成增资的公告》。

  4、公司与政泉控股相关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1)政泉控股诉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停止向政泉控股发放公司2018年度红利的议案》。2019 年7月,政泉控股以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为由,向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简称“天心区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上述决议无效。2019年12月,天心区法院判决驳回了政泉控股的诉讼请求。政泉控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8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公司诉政泉控股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2017年4月,公司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湖南高院”)起诉政泉控股,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政泉控股向公司返还2015及2017年度分红款,赔偿抽逃资金的利息损失,并请求法院判决政泉控股在改正抽逃出资行为前停止行使在方正证券的全部股东权利(含表决权、提名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全部股东权利)。2019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湖南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法院判决及裁定支持了公司要求政泉控股停止行使全部股东权利的诉讼请求,驳回了要求返还2015及2017年度红利及赔偿抽逃资金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公司及政泉控股就相关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10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10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根据上述终审判决,在政泉控股改正抽逃出资行为前,停止其行使在公司的全部股东权利(含表决权、提名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全部股东权利)。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0-07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以现场、视频及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设在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会议室。本次会议的通知、补充通知和会议资料分别于2020年10月20日、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施华先生、廖航女士、胡滨先生因工作原因以视频方式参会,何亚刚先生、叶林先生、李明高先生、吕文栋先生现场参会,高利先生、汪辉文先生因工作原因以电话方式参会),公司3名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执行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尹磊先生为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吴珂先生、姜志军先生、徐子兵先生、施光耀先生、崔肖先生、熊郁柳女士为副总裁,曲浩先生为首席信息官,陈飞先生为首席风险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经查询诚信档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失信行为。

  尹磊先生、吴珂先生、姜志军先生、徐子兵先生已经董事会聘任为执行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经审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查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聘任的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我们同意聘任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方正和生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方正和生投资”)与公司关联法人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及其他发起人共同设立私募基金,并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决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及变更、终止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董事,不涉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1月1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施光耀先生:

  1961年5月出生,硕士。曾任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办公室副主任、期货监管处处长、公司监管处处长;历任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2010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崔肖先生:

  1976年8月出生,硕士。曾就职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曾任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经理;历任公司自营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总裁、衍生品部行政负责人、创新投资部行政负责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熊郁柳女士:

  1982年4月出生,硕士。曾任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助理总裁、董事会秘书;历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助理总裁、董事会秘书、战略客户与市场部行政负责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2018年2月至今任湖南方正证券汇爱公益基金会理事。

  曲浩先生:

  1977年1月出生,硕士。曾任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电信事业部高级软件工程师,IBM公司CRL高级软件工程师,人人网技术总监,58同城技术中心总经理、公司首席技术官(CTO)。2019年6月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CIO),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陈飞先生:

  1963年2月出生,本科。历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沈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沈阳南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沈阳中心营业部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助理总裁,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2月至今任公司首席风险官(CRO),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0-07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参与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方正和生投资”)拟出资不超过2亿元与公司关联法人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及其他发起人共同设立私募基金。

  ● 本次与关联法人共同设立私募基金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但未达到5%,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该项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策,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私募基金合伙协议尚未签署,该私募基金能否设立及设立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周期较长,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方正和生投资拟与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嘉兴启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蚌埠禹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潍坊京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盛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北京方涪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目标规模为10.02亿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制企业,暂定名称为北京元培科技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注册地在北京市,方正和生投资担任基金管理人。

  方正和生投资拟认缴出资不超过2亿元,为上述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公司关联法人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拟认缴出资3,000.00万元,为上述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该项共同投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或其他关联人之间的共同投资类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全资子公司方正和生投资于2010年8月5日设立,是公司的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方正和生投资已取得“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人”备案。截至2020年6月30日,方正和生投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207,089.00万元、净资产为198,684.00万元。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4,796.80万元,净利润2,199.37万元。

  北京大学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北京大学的校长、副校长等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公司部分关联自然人为理事会成员。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成立于1995年7月,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高教领域非营利性组织,法定代表人为邱水平,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北京大学镜春园75号,注册资金为2,000.00万元。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的主要工作是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用于北京大学的发展建设,奖励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优秀教师,鼓励资助优秀学生,促进北京大学与海内外各界的友好关系和广泛合作,推动北京大学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秉承“规范、透明、效益、安全、服务”的方针,认真负责各类捐赠款和基金会资金的管理,保证捐赠款的使用完全符合捐赠者意愿和基金会宗旨,确保资金投资稳定安全和合理收益。

  3.与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方正和生投资曾与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于2019年2月共同出资设立私募基金西藏方创正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中方正和生投资认缴出资1,200.00万元,已实缴出资600.00万元;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认缴出资1,000.00万元,已实缴出资500.00万元。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系。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647,979.50万元、净资产为645,554.89万元、捐赠收入为93,835.24万元。

  (三)其他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1.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2层1202室,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作为母基金对符合条件子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控股股东为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嘉兴启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48室-71,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控股股东为北京瑞丰鼎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侯丽秋。

  3.益阳高新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8,000万元,住所为益阳高新区东部产业园孵化大楼十二、十三楼,经营范围为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市政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土地开发与整理;投资与资产管理;技术引进、转让、劳务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百货、纺织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零售;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蚌埠禹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3,634万元,住所为安徽省蚌埠市红旗一路592号秀水新村(二村)14号楼社区用房,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辖区内棚户区、旧住宅区、改制企业的土地及地块的收储、整理;融资租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蚌埠禹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蚌埠市禹会区财政局。

  5.潍坊京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为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府东社区健康东街以北、潍安路以西创新大厦3号楼222室,经营范围为企业以自有资金对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业、物流业、制造业、电子商务业、半导体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教育、文化、体育、娱乐业、声光电子产业、生物产业、医药产业进行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控股股东为潍坊高新区国创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6.湖南盛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住所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展览馆路003号第12栋,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产进行文化产业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及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信息咨询);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南省人民政府。

  7.北京方涪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住所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8450,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中介除外)等;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北京方涪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次拟设立私募基金核心管理团队之跟投实体。

  上述各方与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拟设立私募基金:北京元培科技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该私募基金拟认缴出资总额为10.02亿元,均为现金出资,拟出资结构如下,投资人届时将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

  

  该私募基金主要以股权形式投资原始创新阶段的信息技术行业高端技术创新项目。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该私募基金出资金额拟分期实缴到位,目前合伙协议尚未签署,方正和生投资将按照公司决策的相关内容签署合伙协议。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扩大方正和生投资的资产管理规模,有利于方正和生投资实现战略转型、保持持续盈利和竞争能力。该私募基金的设立可以增加公司体系内私募基金的管理规模,提升方正和生投资及公司在私募基金行业中地位,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会产生积极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私募基金合伙协议尚未签署,该私募基金能否设立及设立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周期较长,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六、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但未达到5%,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该项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并同意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方正和生投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方正和生投资与关联法人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及其他发起人共同设立私募基金,方正和生投资认缴出资不超过2亿元,并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决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及变更、终止等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我们已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方正和生投资与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共同出资设立私募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关联董事,不涉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方正和生投资实现战略转型、保持持续盈利和竞争能力,不会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0-07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285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的终审判决,在公司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改正抽逃出资行为前停止其行使在公司的全部股东权利(含表决权、提名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全部股东权利)。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7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7日

  至2020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285号《民事判决书》作出的终审判决,在公司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改正抽逃出资行为前停止其行使在公司的全部股东权利(含表决权、提名权、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全部股东权利)。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3日、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9层方正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何亚刚、谭剑伟

  电话:010-57395099

  传真:010-57395139

  邮编:100032

  (二)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对全部议案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若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只针对部分议案进行委托的,未委托部分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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