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8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二届十六次董事会于2020年10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赵继伟、张平、侯光焕、张立国,独立董事秦海岩、郑晓东、陈进进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向一级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为便于项目管理、适应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按截至划转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的账面净值,拟将公司所属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49.5MW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嘉泽49.5MW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嘉泽49.5MW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嘉泽49.5MW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49.5MW工程、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光伏电站二期项目7个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和人员整体划转至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将公司所属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49.5MW风电项目、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佳湾49.5MW风电项目2个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和人员整体划转至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董事长签署在本次资产划转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相关文件,并授权委托公司管理层办理资产划转事项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一级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变更为一级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二级全资子公司巴里坤嘉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里坤嘉泽”)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嘉泽新能。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巴里坤嘉泽将成为公司的一级全资子公司,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巴里坤嘉泽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变更为一级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参与新能源项目竞标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参与公开招投标项目中新能源项目(包括项目、股权、份额等)竞标的及时性和便利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决定参与新能源项目(包括项目、股权、份额等)竞标的权限。具体内容如下:
1、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独立参与公开招投标中新能源项目(包括项目、股权、份额等)的竞标;
2、为提高效率,中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全部相关协议和文件,无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若竞标成功,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前述相关议案。召开时间及审议事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二项、第四项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婧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0年7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了控股子公司河北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
2、2020年8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分别认缴出资1,000万元,成立了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顺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属于董事长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未达到披露标准。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512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300,000手(13,000,000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000,000.00元。公司1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9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嘉泽转债,债券代码:113039。
4、报告期内,公司以自有资金54,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宁波源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柏产业投资基金”)20.732%的合伙份额,以自有资金10,860万元人民币受让宁夏开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柏产业投资基金4.17%的合伙份额。截至目前,公司持有宁柏产业投资基金25.829%的合伙份额,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5、2020年9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出售西北地区部分风电资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88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暨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审核及确认意见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二届十六次监事会于2020年10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监事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松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参会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及确认意见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一级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一级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变更为一级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变更为一级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二项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O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9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一级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划转事项概述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了公司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一级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为便于项目管理、适应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同意按截至划转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的账面净值,拟将公司所属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49.5MW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嘉泽49.5MW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嘉泽49.5MW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嘉泽49.5MW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49.5MW工程、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光伏电站二期项目7个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和人员整体划转至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博阳”);拟将公司所属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49.5MW风电项目、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佳湾49.5MW风电项目2个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和人员整体划转至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恺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恺阳”)。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委托公司董事长签署在本次资产划转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相关文件,并授权委托公司管理层办理资产划转事项的具体事宜。
本次划转事项在公司与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划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划入方基本情况
(一)宁夏博阳
(二)宁夏恺阳
(三)划出方与划入方的关系
划入方宁夏博阳、宁夏恺阳均为划出方嘉泽新能的一级全资子公司。
三、资产划转相关情况
(一)拟划转资产、负债的总体情况
以2020年8月31日为划转基准日,公司拟将所属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一期49.5MW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耍艺山)嘉泽49.5MW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磨脐子)嘉泽49.5MW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大河乡小井子)嘉泽49.5MW项目、宁夏红寺堡风电场嘉泽青山49.5MW工程、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宁夏嘉泽红寺堡大河乡光伏电站二期项目7个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按截至划转基准日的账面净值划转至宁夏博阳;公司拟将所属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田家岭49.5MW风电项目、宁夏同心风电场嘉泽康佳湾49.5MW风电项目2个项目相关的资产、负债,按截至划转基准日的账面净值划转至宁夏恺阳。划转基准日后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并予以划转。
公司拟划转至宁夏博阳、宁夏恺阳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最终划转的金额以划转实施结果为准。
资产划转应在相关划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交割。
(二)划转涉及的员工安置
本次划转事项涉及的人员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由一级全资子公司接收,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为员工办理劳动人事关系相关转移手续,员工工龄连续计算,薪酬待遇不变。
(三)划转涉及的税务安排
本次划转事项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以税务部门的认定为准。
(四)划转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及协议主体变更安排
公司在履行完毕相关审批程序后,办理划转手续。相关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正在执行的合同)的划转若涉及第三方同意、批准的,公司将与宁夏博阳、宁夏恺阳共同促使获得第三方的同意和批准。公司签订的与拟划转资产相关的协议、合同等也将办理主体变更手续,相应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依法或依约不能转移的协议、合同、承诺等仍由公司继续履行。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划转事项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尚需税务部门认定;本次划转事项涉及的债务转让需取得债权人同意,相关协议主体变更尚需取得协议各方的同意与配合,最终划转金额可能与上述数据不一致。公司将与相关债权人积极沟通,并取得协议各方的同意。
(二)本次划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质证照变更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公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推动资质证照变更手续尽早完成。
(三)本次划转事项涉及的人员变更需取得员工本人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次资产划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资产划转事项有利于项目管理,适应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已于2020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出售西北地区部分风电资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本次划转事项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涉及交易对价,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划转事项不涉及公司股本及股东变化,划转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不变。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91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全资子公司变更为一级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事项概述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了公司二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变更为一级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二级全资子公司巴里坤嘉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里坤嘉泽”)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嘉泽新能。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巴里坤嘉泽将成为公司的一级全资子公司,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新疆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巴里坤嘉泽股权。
本次变更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变更事项的审批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权划出方的基本情况
三、划转标的的基本情况
四、本次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适应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事项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涉及交易对价,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0-092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2018年修订)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备注:1、上网电价均价(元/千瓦时)(含税)=(燃煤标杆电价+市场化电力交易电价)的加权均值+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
2、上网电量包含替代电量等,电价按其电量替代合同执行。)
2020年1-9月,嘉泽新能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为109,974.08万千瓦时(平均电价0.5535元/千瓦时),约占总上网电量的64.01%,较去年同期增加8个百分点。
2020年1-9月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略有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内部分风电项目所在区域平均风速较上年同期有所降低,但报告期公司部分风电项目所在区域弃风限电情况较上年同期有所改善,故发电总量较去年同期略有减少。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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