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8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李立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公司制作完成《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新华龙大有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龙大有”)经营业务需要,新华龙大有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申请2.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支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期限均为一年,以新华龙大有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同时授权新华龙大有法定代表人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3399 公司简称:吉翔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沈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克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克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项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与标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协商签署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决定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天引控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标的公司股东较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未能全部签订完成,故未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66)。
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签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补偿协议之协议>的议案》及《关于签署<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之协议>的议案》。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已全部正式签订完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相应核查意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70、071、072)。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0年1月至12月累计净利润预计出现亏损。2020年,新冠疫情对影视行业和钼行业都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受此影响,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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