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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2020年10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阮静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成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兴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子公司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政府相关部门对园区及园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全面停产排查整治环保问题的要求而临时停产,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05月0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在停产整改期间,三家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政府相关部门的整改要求,2019年1月,灌云县人民政府向灌云县临港产业园区下发了《县政府关于组织江苏远征化工等企业复产的通知》,确认江苏远征、江苏明盛“已经市、县两级验收,并通过市政府批准,同意复产。”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01月21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恢复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受江苏响水“3·21”重大安全事故影响,当地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园区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保检查监管力度,根据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连政发[2019]32号)文件要求,江苏明盛和江苏远征临时停产整改,对照安全、环保消防整治标准,围绕重点部位、重点设施、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全面进行“回头看”,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环保隐患。目前,江苏三家子公司正努力做好复产准备工作,争取早日通过政府验收、审批,早日复工复产,减少公司整体损失。

  2、公司合计持有100%出资份额的并购母基金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闰土锦恒”)于2020年8月25日签署了《钛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增资协议》,闰土锦恒以自有资金增资钛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3,233.759万元,持有钛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2.3650%股权。截止目前,闰土锦恒已支付3,233.759万元增资款,钛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支持参股子公司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其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其项目建设和资金周转,资助期限不超过3年。截止2020年10月14日,公司已收回对巍华新材料的所有财务资助款本金4,700万元及资金使用费160.72万元。

  4、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杭州翱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公司通过合计持有100%出资份额的并购母基金闰土锦恒(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投资杭州翱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翱谱投资”),该基金拟定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闰土锦恒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认缴出资份额,占认缴出资总额比例的15%,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杭州翱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闰土锦恒于2020年10月23日签署了《杭州翱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翱谱投资认缴出资由2亿元减少至8,200万元,闰土锦恒认缴出资份额3,000万元不变,认缴出资比例由15%增加至36.59%。截止目前,闰土锦恒已履行3,000万元出资义务。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9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0日、2020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号)、《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04%,最高成交价为9.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7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14,760,357.0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回购细则的要求。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4、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投资云南信托?普惠368号单一资金信托。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回该次信托理财本金2,553.04万元和收益351.59万元;截止到2020年2月27日,公司已收回剩余全部本金和收益。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静波

  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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