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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5.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对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19-02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28)等公告。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6月2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方案已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3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2.0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 2020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0年10月29日,公司的回购期限已届满,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0年1月21日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020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2020年2月3日、3月4日、4月2日、5月8日、6月3日、7月3日、8月5日、9月3日、10月9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实际回购期间为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0月2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661,3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411%,购买的最高价为131.99元/股,最低价为80.37元/股,已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1,002,128,680.79元(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的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期限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股份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股东与核心骨干员工的利益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本次回购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王凯先生于2020年7月9日增持公司股票2400股。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回购提议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回购细则》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月21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0年1月14日至2020年1月2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2,978,248股。自2020年1月21日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至2020年10月29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1,617,818股(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8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5,744,562股。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且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661,31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对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2、目前,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尚未实施,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若将本次回购股份9,661,310股,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具体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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