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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54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91,8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183,64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275,46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按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2020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减持计划进展公告》、《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刘江东先生于2020年9月21日、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2,183,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刘江东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2020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期间,刘江东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6,091,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截止日前,刘江东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6,091,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2,183,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18,275,4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于刘江东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交易竞价取得的股份。

  2.上述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4.18元/股-4.26元/股。

  3.自2019年6月27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275,4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事锁定限售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1,2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其中质押61,2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其中,质押44,8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1.37%,占公司总股本的7.36%。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0,33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1%,合计质押106,087,583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96.15%,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

  三、备查文件

  (一)刘江东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0—55号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江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为其一致行动人。2020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刘江东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91,8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183,64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275,46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按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2020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刘江东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刘江东先生于2020年10月27至10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6,091,8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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