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9.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1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
cninfo.com.cn)《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关于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19年11月14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84%,最高成交价为7.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0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70,388.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详见于2019年11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2、根据《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3日、2020 年1月4日、2020年2月4日、2020年3月3日、2020 年4月2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6月 2日、2020年7月3日、2020年8月4日、2020年10月12日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191,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79%,最高成交价为8.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3,036,254.03元(不含交易费用),加上交易税费10,671.21元,回购总金额53,046,925.24元。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19年11月14日至2020年2月3日。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资本市场的形象。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即2019年11月15日)起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9年11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7,057,600股。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264,40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及股份变动情况
1.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7,191,039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且不考虑期间其他股份变动情况,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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