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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通过出售Asia Ecoenergy Development A PTE Ltd.和Asia Ecoenergy Development B PTE Ltd.的股权来转让公司持有的印度尼西亚巴丹图鲁水电站项目51%的股权之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决定。

  独立董事:何大安、张陶勇、黄纪法、宋深海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86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坚定推行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环保”发展战略,聚焦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及循环经济资源再生业务,实现主业全面转型升级,公司决定择机将持有的境外能源投资类项目进行逐一出售,以确保战略转型实现。

  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决定出售全资子公司亚洲清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Asia Ecoenergy Development Ltd.)(以下简称“AED”)持有的全资子公司Asia Ecoenergy Development A PTE Ltd.(以下简称“AED A”)和控股子公司Asia Ecoenergy Development B PTE Ltd. (以下简称“AED B”)的股权。

  公司通过AED A 和AED B间接持有印度尼西亚巴丹图鲁水电站项目51%股权(以下简称“巴丹图鲁水电站”,该水电站目前在建),本次公司拟通过出售AED A和AED B的股权来转让公司持有的巴丹图鲁水电站项目51%的股权。公司授权董事长就公司持有巴丹图鲁水电站项目51%股权出售事项以高于投资成本的价格与全球范围内潜在的数家买家或其联合体进行沟通谈判,形成具体的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数量、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拟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Asia Ecoenergy Development A PTE Ltd.

  1、基本情况

  ■

  AED A 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AED A 财务情况

  AED A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截至 2020 年 9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已经审计。

  (二)Asia Ecoenergy Development B PTE Ltd.

  1、基本情况

  ■

  AED B 系公司持股99.99%的控股子公司。

  2、AED B 财务情况

  AED B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截至 2020 年 9月 30 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报表(数据)已经审计。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授权董事长就公司持有巴丹图鲁水电站项目51%股权出售事项以高于投资成本的价格与全球范围内潜在的数家买家或其联合体进行沟通谈判,形成具体的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数量、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等事项)。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出售巴丹图鲁水电站项目将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坚定推行公司“大环保”发展战略,聚焦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及循环经济资源再生业务,实现主业全面转型升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拟出售巴丹图鲁水电站项目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决定。

  六、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0-08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1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0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人,公司全部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通过出售Asia Ecoenergy Development A PTE Ltd.和Asia Ecoenergy Development B PTE Ltd.的股权来转让公司持有的印度尼西亚巴丹图鲁水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巴丹图鲁水电站项目”)51%的股权之事项。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就公司持有巴丹图鲁水电站项目51%股权出售事项以高于投资成本的价格与全球范围内潜在的数家买家或其联合体进行沟通谈判,形成具体的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数量、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等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二、备查文件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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