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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工商银行江山支行申请授信等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0-07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山欧派木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木制品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欧派”、“公司”)本次为欧派木制品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江山支行”)申请授信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最高余额人民币8,800万元。已实际为欧派木制品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100万元(均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介绍

  2020年11月2日,公司与工商银行江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为欧派木制品公司与工商银行江山支行在2020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2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8,800万元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欧派木制品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9,900万元。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恒大欧派公司,全资子公司花木匠公司、欧派木制品公司、欧派装饰工程公司、欧罗拉公司、欧派进出口公司、重庆欧派公司向各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130,000万元,其中拟为欧派木制品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85,000万元。

  在担保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

  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二、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一)欧派木制品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江山欧派木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MA28F8DG5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长丰大道210-5号等

  法定代表人:陆建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22日

  营业期限:2016年11月2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木复合烤漆墙柜生产、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分支机构设在江山市贺村镇淤头村淤达山自然村8号,经营范围:木质门的生产、安装、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欧派木制品公司为江山欧派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欧派木制品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欧派木制品公司与工商银行江山支行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所形成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

  (二)保证人: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务人:江山欧派木制品有限公司。

  (四)保证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8,800万元整。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担保范围:根据本合同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公司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七)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工商银行江山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江山支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江山支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江山支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事项均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的金额为76,930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64%;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76,930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64%。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文本;

  4、被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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