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中海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开展棉花期货交割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20,932,708股,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付立新、姜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 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6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6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预留股份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预留股份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和办公楼十三楼公告栏公示了《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1日,时限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系统和办公楼十三楼公告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设立反馈电话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 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6、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预留股份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预留股份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股份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预留股份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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