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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基金托管人 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了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集团”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80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现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募基金参与蚂蚁集团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相应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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