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1 证券简称:海象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 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9:15-15: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昌街道海丰路380号3幢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王周林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4,838,0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137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人,持有公司股份数44,837,9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137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4.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共25人,代表股份11,749,8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211%。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黄廉熙、杨靖超因公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金俊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
(1)同意44,83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宁海象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1)同意44,83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749,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83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83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83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83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83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83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83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83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3.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4,838,0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劳正中和金晶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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