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金 占用、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0-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孙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兼弘润天源及海南弘天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分别于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及2020年1月8日安排将海南弘天共4.66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为其个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以担保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构成违规对外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金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2.05%,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未能在提出解决方案的一个月内解决,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及13.3.2条的规定,导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关于违规担保事项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5月30日、6月2日、6月23日、7月1日、7月10日、8月1日、8月15日、9月1日、10月10日、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对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监管关注的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关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和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公司发现前述违规担保后,立即要求王安祥解除该质押担保,王安祥向公司承诺并与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王安祥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上述4.66亿元存单质押或在2020年6月30日前以4.66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上述4.66亿元的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公司及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王安祥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王安祥同意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4.66亿元,并自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欠款金额及年利率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息。

  海南弘天上述质押担保中,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1.7亿元质押存单因质押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按期清偿债务,且王安祥未履行承诺及时解除该笔存单质押,该存单内的1.7亿元银行存款已于2020年7月8日被质权人直接划走抵偿债务。公司已就海南弘天被银行划走的1.7亿元银行存款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王安祥追索,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该诉讼于2020年8月11日获得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为保证将来判决或裁定的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对王安祥的财产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依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1民初2408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桂01执保355号)】《财产保全情况通知书》,轮候查封、冻结王安祥名下价值17,355万元的财产,其中包括王安祥的20处房产及王安祥名下持有的两支股票。

  海南弘天上述质押担保中,质押给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的1.46亿元和1.5亿元质押存单也因质押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按期清偿债务,且王安祥未履行承诺及时解除该笔存单质押,该存单内的1.46亿元和1.5亿元银行存款已于2020年10月28日、10月29日相继被质权人划走抵偿债务。

  截至2020年10月31日,上述违规担保的还款承诺期限届满,王安祥仍未偿还海南弘天前述被划走的4.66亿元银行存款,亦未支付相应利息。

  (二)资金占用的进展情况

  1.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王安祥以弘润天源资金向其实际控制的北京安杰玛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安杰玛商贸”)支付未实际发生采供业务的预付款项3,280.40万元,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王安祥于2020年5月21日承诺:若在2020年7月30日前仍未发生采购精油业务或发生的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少于3,280.40万元,则由王安祥本人负责督促安杰玛商贸退还上述资金(按扣除采购精油业务金额后的余额计算,下同),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费用;若安杰玛商贸未能按期退还上述资金,则由王安祥本人在2020年7月30日前退还上述资金,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王安祥仍未归还上述占用资金,亦未支付相应利息。

  2.2019年4月,王安祥以弘润天源资金直接代其实际控制的北京杰玛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偿还浙江迪秀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迪秀贸易”)往来款项4,200万元,构成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王安祥于2020年5月21日承诺:若迪秀贸易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能向弘润天源归还前述全部款项,则由其在2020年6月30日前负责向弘润天源清偿前述全部款项,并按年化10%支付利息。

  截至本公告日,王安祥仍未归还上述占用资金,亦未支付相应利息。

  二、公司采取的主要措施

  根据公司与王安祥及海南弘天签订的《协议书》,如王安祥违反上述承诺,未能按时解除4.66亿元的存单质押、或未能以现金方式等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或未能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4.66亿元及相应利息的,则公司有权代替海南弘天以公司的名义采取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措施直接向王安祥追索上述4.66亿元及相应利息。

  对于海南弘天于2020年7月8日被银行划走1.7亿元银行存款,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向王安祥追索。对于2020年10月28日、10月29日被银行划走的共2.96亿元银行存款,公司拟将采取财产保全、诉讼等合法措施直接向王安祥追索。同时,公司将继续督促王安祥尽快归还海南弘天4.66亿元及其占用弘润天源的资金。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