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0-058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1月2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结合公司自身具体情况以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拟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具体如下:
1、发行主体: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本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在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和各期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具体期限和品种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债券发行前根据有关法律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6、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形式:本次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本次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9、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
10、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11、上市和转让场所:具体上市和转让场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2、增信机制:本次发行是否采用增信措施及具体的增信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3、偿债保障措施:在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决定公司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4、决议的有效期:关于本次债券相关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若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
15、有关授权:为有效协调本次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及实施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具体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债券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发行方式、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是否设置赎回或回售条款、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担保安排、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2)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3)决定聘请本次发行必须的中介机构;
(4)为本次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办理本次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本次发行,但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8)办理与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9)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11月18日(周三)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0-059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8日(周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1日(周三)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1、《关于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相关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2020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信函或传真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2日(周四)9: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3层。
(四)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
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五)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万丽
联系电话:0755-82707865-1382
传真:0755-82707700
电子邮箱:ir@chinalin.com
(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45
2、投票简称:华林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8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945;股票简称:华林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权限为: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提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和性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2020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注:
1、在“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处,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请填写身份证号码,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请填写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