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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97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9:15至2020年11月2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中关村国防科技园)5号楼6层雷科防务北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5人,代表股份95,997,7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7124%。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人,代表股份95,402,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584%。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595,50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40%。

  2、公司董事刘升先生、韩周安先生、刘雪琴女士、刘捷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位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95,974,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1%;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168,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1%;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委派的两位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雷科防务       公告编号:2020-098

  债券代码:124007      债券简称:雷科定转

  债券代码:124012      债券简称:雷科定02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

  准备工作告知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出具的《关于请做好雷科防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并按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告知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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