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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480,000 万元,无担保费用。在本次担保前,本公司未对其提供过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由控股股东天业集团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汇合”)成立于2017年7月12日,注册资本330,000万元,其中: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出资17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0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7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73%;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5.15%;新疆兵投联创永宣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出资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9.09%。天业汇合承接并运营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低碳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首期建设年产60万吨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于2017年8月开工建设,总投资79.97亿元,年产60万吨合成气制乙二醇,以及馏份油、重组分、草酸二甲酯、硫酸、硫磺、甲醇等产品,目前该项目正在开车试运行中。

  天业汇合拟向各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合计480,000万元的贷款额度(以下简称“天业汇合银团贷款)”,用于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建设运营需要,银团初始贷款人及其贷款承诺额以各家银行最终授信审批为准。天业汇合银团贷款根据天业汇合资金需要放款,贷款期限 15 年,从贷款合同签订第一笔贷款发放日算起2年后收取本金(宽限期2年),每年归还本金情况为:第3、4年归还本金20,000万元,第5-8年归还本金30,000万元,第9-11年归还本金40,000万元,第12-15年归还本金50,000万元。具体融资情况以银团实际批复及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天业汇合拟向各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合计480,000万元的贷款额度,用于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建设运营需要,并以其依法拥有的可以抵押的《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项目建成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土地及机器设备等)向银团提供抵押担保。

  天业汇合银团贷款由天业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抵押人天业汇合以其依法拥有的可以抵押的项目建成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土地及机器设备等)提供抵押担保;为支持并顺利落实该项目融资,应金融机构的担保要求,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控股股东天业集团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下,拟向天业汇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以公司依法可以出质的天能化工有限公司5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对应出质股权数额100,000万元,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2、由于天业汇合为公司控股股东天业集团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及反担保构成公司的关联担保。

  3、2020 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九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担保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3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宗秋

  成立日期:2017年7月12日

  营业期限:2017年7月12日至2067年7月11日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北三东路36号

  经营范围:乙二醇、合成纤维、化学制品(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除外)的生产和销售;乙二酸二甲酯、碳酸二甲酯、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硫磺、甲醇、氢、二氧化碳、氨。硝酸、盐酸、氢氧化纳溶液(含量≥30%)、硫酸、亚硝酸钠、硫化纳、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水合肼(含肼≤64%)的批发;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房屋、机械设备、车辆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天业汇合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也是公司参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其股权结构如下:

  

  2、天业汇合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1)天业集团基本情况

  天业集团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所属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36号,成立于1996年6月,注册资本320,000万元,是一家集工、农、科、贸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其持有本公司股份728,351,5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56%,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4,286,425.1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82,234.48万元,营业务收入1,669,374.23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013.99 万元。

  天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生产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从其与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历年来发生的关联交易来看,关联人具有较强执行能力和履约能力。

  (2)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设立,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首期规模122.03亿元,由51家国资委监管的央企出资,存续期15年,其受托管理人为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下属全资企业专业管理国家民生类基金为主的基金管理人。

  公司与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无关联关系。

  (3)新疆兵团联创永宣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新疆兵团联创永宣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2017年9月14日,于2017年11月23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规模11.60亿元,其管理人为新疆兵投联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兵投联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6日,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八路21号20219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与新疆兵团联创永宣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新疆兵投联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天业汇合乙二醇项目的基本情况:

  凭借天业集团在乙二醇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市场销售、产品研发等方面具有的人才与技术领先优势,天业汇合承接并运营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低碳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项目采用草酸二甲酯工艺,依托新疆丰富的煤炭资源及天业集团先进煤化工技术,采用国内先进的水煤浆汽化、合成气净化、提纯、分离技术及国际领先的草酸二甲酯合成、加氢技术生产聚酯级乙二醇,其项目核心反应器生产能力、单套生产线规模、产品品质居国内外领先地位,充分体现了装置大型化、集约化、规模化竞争优势。首期建设年产60万吨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于2017年8月开工建设,总投资79.97亿元,年产60万吨合成气制乙二醇,以及馏份油、重组分、草酸二甲酯、硫酸、硫磺、甲醇等产品,终端产品乙二醇应用广泛,主要用于生产聚酯、防冻液及粘合剂、油漆溶剂、耐寒润滑油、表面活性剂和聚酯多元醇等方面,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值42亿元,可直接解决2000个就业岗位,目前正在开车试运行中。

  4、天业汇合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5、经查询,天业汇合不是失信人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基本情况

  1、担保债权:天业汇合480,000万元银团贷款,贷款期限15年,无担保费用。

  2、担保范围: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各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安排费、代理费及其他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股权质押担保。公司拟向天业汇合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以公司依法可以出质的天能化工有限公司5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对应出质股权数额100,000万元。

  4、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目前公司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四、反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有效保证上市公司利益, 2020年11月4日,公司已与控股股东天业集团签订《提供反担保保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反担保方式:保证担保,天业集团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天业集团对公司代借款人天业汇合向贷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安排费、代理费及其他费用)等,以及公司若代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责任范围:担保责任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各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公司若代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3、保证期间:自公司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了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三年。

  4、生效条件: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事项之日起生效。

  天业集团为国有独资大型企业集团,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天业集团与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合同,能够有效地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目的是为天业汇合建设运营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银团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拟向天业汇合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以公司依法可以出质的天能化工有限公司5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对应出质股权数额100,000万元,并由抵押人天业汇合以其依法拥有的可以抵押的项目建成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土地及机器设备等)提供抵押担保,控股股东天业集团与本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经营能力,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天业汇合银团贷款提供担保,可以满足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天业汇合项目建设及后续经营发展。

  天业汇合银团贷款是长期融资,对天业汇合的后续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公司及天业集团共同为天业汇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银团整体的要求。天业集团为国有独资企业及中国500强企业,据有AA+信用评级,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考虑到公司控股股东天业集团已为公司提供了18.80亿元银行借款担保,且天业集团与本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经营能力,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为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关联方天业汇合建设运营的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银团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公司依法可以出质的天能化工有限公司5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对应出质股权数额100,000万元,并由抵押人天业汇合以其依法拥有的可以抵押的项目建成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土地及机器设备等)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担保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资金需求及天业汇合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天业汇合项目整体开发的需要,有利于“六稳”、“六保”,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控股股东天业集团经营情况稳定,信用状况良好,为天业汇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已为公司18.80亿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经营能力,具有必要性、合理性,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本次担保事项属关联担保,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担保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公司以前年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七届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意见;

  3、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59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 10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1月4日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加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收回表决票9票,实际收回表决票9票。会议由董事长宋晓玲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融资并以其依法拥有的可以抵押的项目建成资产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回避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汇合”)成立于2017年7月12日,注册资本330,000万元,其中: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出资17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3.03%;公司出资7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73%;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5.15%;新疆兵投联创永宣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出资3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9.09%。天业汇合承接并运营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低碳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首期建设年产60万吨合成气制乙二醇项目于2017年8月开工建设,总投资79.97亿元,年产60万吨合成气制乙二醇,以及馏份油、重组分、草酸二甲酯、硫酸、硫磺、甲醇等产品,目前该项目正在开车试运行中。

  天业汇合拟向各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合计480,000万元的贷款额度(以下简称“天业汇合银团贷款)”,用于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建设运营需要,银团初始贷款人及其贷款承诺额以各家银行最终授信审批为准。天业汇合银团贷款根据天业汇合资金需要放款,贷款期限 15 年,从贷款合同签订第一笔贷款发放日算起2年后收取本金(宽限期2年),具体融资情况以银团实际批复及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天业汇合拟向各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合计480,000万元的贷款额度,用于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建设运营需要,并以其依法拥有的可以抵押的《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项目建成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土地及机器设备等)向银团提供抵押担保。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晓玲、周军、操斌、张立、张强、黄东需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回避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天业汇合银团贷款由天业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由抵押人天业汇合以其依法拥有的可以抵押的项目建成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土地及机器设备等)提供抵押担保;为支持并顺利落实该项目融资,应金融机构的担保要求,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控股股东天业集团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下,拟向天业汇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以公司依法可以出质的天能化工有限公司5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对应出质股权数额100,000万元,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由于天业汇合为公司控股股东天业集团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为天业汇合提供担保构成公司的关联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宋晓玲、周军、操斌、张立、张强、黄东需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新疆天业汇合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议案二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20-061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20日   12点 30分

  召开地点: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20日

  至2020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 2020 年11月5日在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石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天域融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地址: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

  邮政编码:832000

  联系人:李新莲、刘晶晶

  联系电话:0993-2623118   传真:0993-2623163

  (三)登记时间:2020 年11月18日、19日上午 10:00-14:00,下午 15:30-19:3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 “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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