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0-1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卫平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朋东路10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573,238,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08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556,201,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5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4人,代表股份17,037,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4%;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28人(含网络投票),代表股份18,622,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7%。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唐国琼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经股东大会投票,唐国琼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投票结果如下: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三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投票结果如下:
2.01 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2 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3 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曹美竹、刘志鹏两名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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