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7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2012年11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12-052号公告、2013年6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3-034号公告、2014年2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017号公告、2014年10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14-065号公告、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5年1月9日2015-001号、2015-002号、2015年2月14日2015-019号、2015年3月24日2015-030号、2015年12月30日2015-109号公告。
公司与兴源环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环亚”)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3月11日、2019年5月25日、2019年12月28日、2020年5月19日、2020年7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7-017号、2019-038 号、2019-068号、2020-035号、2020-052号公告。
兴源环亚已向魏勇转让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终 946 号《民事判决书》所列的全部权益,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20-063号公告。
二、 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兴源环亚合同纠纷一案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2267号),本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查终结。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如下:驳回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案执行过程中,2020年11月5日,公司与魏勇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下:
甲方(原告、申请执行人):魏勇
乙方(被告、被执行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仟万元,并在2020 年12月25日前向甲方再行支付人民币捌仟万元,即乙方向甲方共计支付人民币壹亿元后,甲方自愿放弃其余债权金额。
第二条 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向甲方履行完毕支付义务后,视为乙方履行完毕(2019)川民终9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甲方不得就(2019)川民终946号民事判决书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三条 若乙方未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首笔款项人民币贰仟万元,则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有权按照(2019)川民终94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金额申请恢复执行。
第四条 若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毕首笔款项贰仟万元后,未按照约定期限向甲方支付第二笔款项人民币捌仟万元,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已支付的贰仟万元视为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品迭或抵扣标的债权),甲方不再豁免乙方基于(2019)川民终94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任何责任及义务,即甲方有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19)川民终94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权,由此产生的执行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三、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双方就本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解决本案债务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公司已根据《民事判决书》([2019]川民终946号),于2019年度计提相关赔偿款及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2267号)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本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根据协议实际执行情况确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2267号);
2、 经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8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各位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9:15至2020年11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0年11月4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1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11月6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1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 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何欣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41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七、 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9:15至2020年11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