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苏州泽达签署中标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5   证券简称:泽达易盛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购销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115,701,211.03元(含税)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 合同交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70日历天。

  ●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泽达易盛”、“公司”)子公司苏州泽达兴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泽达”或“中标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公司需按照项目履约进度分阶段办理结算,该项目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在项目执行期间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 风险提示: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交货期限、支付方式、质保期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子公司苏州泽达作为牵头人联合浙江中天智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天”或“中标人”)组成联合体中标江西省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中药科学中心中药国家大科学装置预研中心项目设备采购及系统集成实施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苏州泽达联合中标的公告》。

  近日,苏州泽达作为牵头人联合浙江中天与江西省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中药科学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签署了关于“中药国家大科学装置预研中心项目设备采购及系统集成实施项目”的合同。

  该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中药国家大科学装置预研中心项目设备采购及系统集成实施项目

  2、标的金额:人民币115,701,211.03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省中科院大连化物所中药科学中心

  2、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3、企业负责人:梁鑫淼

  4、成立日期:2020年9月14日

  5、注册地址:江西省赣江新区中医药科创城管委会新祺周东大道888号

  6、举办单位: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7、经营范围:承担中药国家大科学装置的预研、建设、运行和管理,并开展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中药国家大科学装置预研、申报和建设,中药国家大科学装置的运行和管理,中药关键科学问题研究,中药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中药绿色制造、智能制造、智能定制,中药应用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中药材、饮片、植物提取物、创新药物、仿制药的产品开发、生产与销售。

  8、财务数据:因合同对方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事业单位,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三)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人民币115,701,211.03元(含税)

  2、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70日历天内。

  3、交货方式:中标人免费送货上门,现场验货。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指定场所。

  5、货款支付: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预付款,按产值完成进度陆续支付货款,项目安装完成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5%,项目调试完成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7%,质保期满支付剩余合同总金额的3%。

  6、质保期:24个月。

  7、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8、违约责任: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中标人逾期交付货物,中标人支付违约金;中标人所交的货物应完全满足招标采购文件及合同的所有要求等。

  9、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公司需按照项目履约进度分阶段办理结算,对公司当期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若该合同顺利履行,在项目执行期间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次交易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交货期限、支付方式、质保期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 月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