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9月11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37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
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2020-041)、《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现将反馈意见回复的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公司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防范投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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