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90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3、113009 债券简称:12广汽02、广汽转债
191009 广汽转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54,746,356股
●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
一、基本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年向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广州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金资产财富管理优选3号私募投资基金、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穗甬控股有限公司五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2017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3,390,254股新股。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2017年11月16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4、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753,390,254股A股,本次发行对象及限售期如下: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527,220,137股变更为7,280,610,391股。
2018年6月4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2,918,121,757股,由于同时存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转增后及行权和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213,426,150股。
截止2020年10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237,929,699股,其中限售股1,054,746,356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的上述5名股东承诺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无其他上市特别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54,746,356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16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A股代码:601238 A股简称:广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88
H股代码:02238 H股简称:广汽集团
债券代码:122243、113009债券简称:12广汽02、广汽转债
191009 广汽转股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于 2020年11 月6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6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书面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议案》。
1、截止本次激励计划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企业、个人针对本次授予对象名单、资格等相关信息存在异议的反馈;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公示程序,激励对象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次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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