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汽车”或“上市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开展金龙汽车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2020年2月18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0月29日,金龙汽车公告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且净利润为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兴业证券于2020年10月30日对金龙汽车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现将本次专项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0年10月30日对金龙汽车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为黄实彪、吕文君。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结合金龙汽车的实际情况,现场检查人员与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并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了解金龙汽车2020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对2020年前三季度金龙汽车净利润为负及下滑的原因进行研究和分析。
二、金龙汽车2020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金龙汽车2020年三季度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
1、客车销量下滑导致毛利下降
2020年1月以来,国内外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叠加国内外居民商务和出行活动减少、往年新能源客车提前消费等因素导致客车订单量下降,因此2020年1-9月金龙汽车客车销量较2019年前三季度同比下降25.71%,其中单价较高的大中型客车销量较2019年前三季度同比下降36.98%,导致金龙汽车2020年前三季度收入下滑、单车固定成本提高、公司整体毛利下降,从而营业利润下滑。
2、财务费用较2019年同期有所增加
2020年1-9月,发行人财务费用较2019年同期增加5,803.2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本期产生的汇兑损失较2019年同期有所提升。
但同时,因海外销售业务面临较大汇率波动风险,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金龙汽车使用远期外汇金融工具控制汇率风险。鉴于2020年1-9月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受汇率波动影响,导致2020年1-9月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2019年同期增加。
3、信用减值损失较2019年同期有所增加
2020年1-9月,受疫情影响部分买方信贷担保损失风险增加,公司相应预计损失风险计提金额增加,同时公司应收买方信贷担保垫付款相应的坏账损失增加,导致公司2020年1-9月信用减值损失较2019年同期有所增加。
4、资产减值损失较2019年同期有所增加
2020年1-9月,金龙汽车资产减值损失较2019年同期增加1,557.47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四、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上市公司应当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经营策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关注2020年第四季度业绩及全年业绩是否可能出现亏损的风险。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保荐机构需要对上市公司业绩出现亏损或者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滑50%以上情形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报告应当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除此之外,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金龙汽车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六、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针对本次专项现场检查,上市公司能够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七、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2020年1-9月营业利润比2019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且净利润为负主要是受客车销量下滑、财务费用增加、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和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等因素影响。保荐机构已提示上市公司关注2020年第四季度业绩及全年业绩可能出现亏损的风险。保荐机构将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进行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并督促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专项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黄实彪 李蔚岚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2020-085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0年11月4日、5日、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0年11月4日、5日、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 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0年11月4日、5日、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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