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西侧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YU WANG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唐秋英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注: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监事、高管通过视频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启演、曾小斌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