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0-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天山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铝有限”)为本公司之全资孙公司新疆天山盈达碳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达碳素”)1.5亿元人民币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主体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主体,已经天铝有限、盈达碳素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无须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天山盈达碳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9日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工业园区66号
法定代表人:吴细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098616427K
经营范围:碳素及碳素制品、炉料制品、保温材料的生产与销售,装卸及搬运服务,电解铝、氧化铝及其它有色金属与黑色金属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铝有限持有盈达碳素100%的股权。
被担保人盈达碳素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19年12月31日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天铝有限与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其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净敞口)(¥150,000,000.00)。
3、保证期间:天铝有限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天铝有限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天铝有限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953,423.8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备考报表净资产的76.02%。上述担保系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不存在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的任何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五、备查文件
1、天铝有限董事会决议;
2、天铝有限与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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