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61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工作,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类股东关联方
公司对企业类股东关联方2021年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及债券承销额度控制要求为:所有企业类股东关联方(含一致行动人)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140亿元。其中,单个股东关联方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35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30亿元;单个股东关联集团(含一致行动人)授信敞口、债券投资敞口合计不超过50亿元,债券承销额度不超过5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债券投资余额包含债券投资、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DS、CRMW等)。
(二)商业银行类股东关联方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不包括商业银行;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关联方认定的有关规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均属于关联方认定范畴。
2021年,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银行”)及关联体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基本情况预计如下:单个关联方最高授信额度55亿元,关联集团最高授信额度150亿元。同时,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对公司与华侨银行及关联体之间的现券交易、回购交易、全球回购主协议项下的境外债券回购交易、分销业务、债券借贷、同业拆借(拆入)等非授信类业务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
此外,公司也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对2021年度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
(三)关联自然人
关联自然人最高授信敞口合计不超过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法人关联方
1、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成立于1992年11月12日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楼16-22层,注册资金50.4亿元,经营范围包括:项目投资、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本公司房屋租赁;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
2、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25日,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2号,注册资本为46.29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服装制造;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仓储运输;针纺织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机电、家电、电子器材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3、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成立于2000年10月130日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西门望春工业区龙嘘路125号5-6层,注册资本为0.56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实业项目投资;文教体育用品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建筑施工;园林绿化;仓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商品信息咨询、计算机设备维护、应用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贵金属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4、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
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12月30日,注册地为宁波市江北区车站路15号,注册资本为2,31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金银饰品、纪念币的批发、零售;金银饰品的加工(另设分支机构经营);金银制品、日用品、五金产品、家用电器、一般劳保用品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成立于1932年9月30日,注册地址为63 Chulia Street #10-00 OCBC Centre East, Singapore 049514,注册资本151亿元新币。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金融和财富管理服务,包括个人业务、公司业务、投资业务、私人银行业务、交易银行业务、资金业务、保险、资产管理和股票经纪业务等。
(二)关联自然人
1、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公司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内部人”);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不含)股份的自然人(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3、上述1和2所述人士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成年子女配偶的父母、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4、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6、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三、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
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正常开展业务中所发生的;公司将根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对该等关联交易将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在此基础上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规。
五、审议程序
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及出席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62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0年11月23日下午召开,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0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99号)。
二、 会议议程
上述第一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其余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第一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第一项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QFII、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上述回避表决股东不得接受除自身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
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披露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等有关公告。
三、 议案编码
四、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9日和11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宁波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办法: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邮编:315042)
联系人:童卓超
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027
5.其他事项: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42”;投票简称为“宁行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投票的议案。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 备查文件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11月23日在宁波召开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备注:请对议案根据股东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视为无效委托;未作选择的应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未作选择且未注明是否授权的视为无效委托。
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60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1月5日在公司总行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洪立峰监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9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1月5日在公司总行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其中陈首平董事、刘新宇董事、章凯栋董事、胡平西董事、贝多广董事、李浩董事、洪佩丽董事和王维安董事以电话接入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由于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涉及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史庭军、魏雪梅、陈首平、刘新宇、章凯栋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二、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贷款业务规划及管理制度》。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机构发展规划》。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1月23日在宁波泛太平洋大酒店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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