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54 股票简称:*ST天娱 编号:2020—103
债券代码:112496 债券简称:17天神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重整程序。
2、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辽0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辽02破2申5-1号《通知书》,法院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并指定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和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并表决通过了《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召开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0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管理人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6日作出了(2020)辽02破5-2号《民事裁定书》。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审理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指定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和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重整期内,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依法向本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经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讨论,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同意并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同时出资人组会议同意并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现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附后)。
本院认为,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已经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完备,债权分类调整和受偿方案合法公平,经营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并有助于改善提升盈利能力,重整计划各方案执行完毕标准明确可行,管理人申请批准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影响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根据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公司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可能对公司2020年度的净利润、2020年末的净资产产生较大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法院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十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天娱”。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的公告》。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若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破5-2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股票代码:002354 股票简称:*ST天娱 编号:2020—104
债券代码:112496 债券简称:17天神01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辽0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辽02破2申5-1号《通知书》,法院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并指定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和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公司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推进各项重整工作,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1、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7月31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发布《公告》,公告法院受理重整、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等相关事项。
2、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8月5日作出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批复,并于2020年8月6日作出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决定书。
3、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9月10日上午9时30分以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具体召开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4、截至2020年10月19日,经管理人审查并确认的债权105笔,确认债权总额(含2笔部分确认金额)约为484,701.83万元;暂缓确认(含2笔部分暂缓确认金额)的债权共3笔,申报总额约为130,983.01万元。
5、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1月5日上午9:30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6、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下午15:00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管理人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6日作出了(2020)辽02破5-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
二、风险提示
法院已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十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天娱”。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的公告》。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若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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