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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上接C12版)

  (上接C12版)

  ③如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李钧、龙泉浅秀须对上市公司进行现金补偿,李钧、龙泉浅秀如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后的30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应减值补偿现金金额支付给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5、股份锁定安排

  (1)李钧、龙泉浅秀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一)》《股权转让协议(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中李钧取得25,995,250股股份,龙泉浅秀取得25,995,250股股份中的18,347,448股股份)(以下合称“锁定股票”),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分期解锁。

  (2)李钧、龙泉浅秀每年解锁比例具体安排如下:

  1)标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若标的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均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李钧、龙泉浅秀可在获得标的股份的6个月后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李钧、龙泉浅秀各自持有的锁定股票的10%;若标的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则不予解锁,顺延至下一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

  2)标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若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累积的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2020年度、2021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李钧、龙泉浅秀可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为李钧、龙泉浅秀各自持有的锁定股票的40%-截至当年年末累积应补偿的股份(若有)-已解除限售的其拥有之锁定股票;否则不予解锁,顺延至下一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

  3)标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若标的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累积的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李钧、龙泉浅秀可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为李钧、龙泉浅秀各自持有的锁定股票的70%-截至当年年末累积应补偿的股份(若有)-已解除限售的其拥有之锁定股票;否则不予解锁,顺延至下一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

  4)标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30日内,若李钧、龙泉浅秀依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盈利补偿义务和减值补偿义务后,锁定股票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全部解除限售。

  在李钧、龙泉浅秀受让的锁定股票解锁前,上市公司发生转增股本、送红股等除权行为的,该等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与上述锁定股票相同,锁定期满后,李钧、龙泉浅秀可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如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触发股份补偿的情形,李钧、龙泉浅秀当期可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应以当期可转让的股份数量的最大数额扣减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如扣减后实际可转让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0的,则当期实际可转让股份数为0,且次年可转让股份数量还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值。

  (4)上市公司于标的公司相应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且标的公司完成相应的当期业绩承诺,或标的公司虽未完成相应的当期业绩承诺,但李钧、龙泉浅秀以其他方式完成业绩补偿的前提下,配合李钧、龙泉浅秀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登记。

  (5)李钧、龙泉浅秀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份时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

  (6)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李钧、龙泉浅秀在本次交易中获取的上市公司股份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期间以及业绩补偿期限届满时至减值补偿实施完毕前不得设置质押等权利限制。

  (7)李钧、龙泉浅秀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相关违约所得归上市公司所有,同时还应分别按《股份转让协议(一)》《股份转让协议(二)》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上市公司。

  6、超额业绩奖励

  (1)盈利补偿期间结束时,如果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超过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且标的公司未发生《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的减值补偿情形,上市公司向标的公司的经营团队支付超额业绩奖励。

  (2)在超额业绩奖励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上市公司于标的公司2023年度专项审核意见或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以现金形式向标的公司管理层支付超额净利润中归属于上市公司部分的50%作为奖励。超额净利润=盈利补偿期间标的公司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盈利补偿期间标的公司累积承诺净利润。

  (3)鉴于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来源于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应不超过超额业绩部分的100%,不超过现金收购对价的20%,同时不超过业绩补偿期内标的资产经审计的累积经营性现金流净额。

  (4)超额业绩奖励方式、名单及实施办法由标的公司提出,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受奖励人员应为盈利补偿期间结束时仍在标的公司任职的核心经营管理团队成员。

  (三)《李广元与李钧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一》”)、《李广元与龙泉浅秀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二》”)、《李广元与孔剑平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三》”),合称《股份转让协议》

  1、李广元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截至《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李广元依法持有上市公司145,550,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9956%。

  李广元持有上市公司全部145,550,500股股份均为非限售股。

  2、标的股份转让

  李广元同意将标的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2020年10月23日收盘价7.27元/股的9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李钧/龙泉浅秀/孔剑平。

  经双方协商并确认,标的股份25,995,250股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计算,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柒仟零贰拾陆万捌仟捌佰捌拾柒元伍角整(¥170,268,887.50)。

  李钧/龙泉浅秀/孔剑平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和数量受让标的股份。

  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因现金分红、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生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变动的,李广元交割给李钧/龙泉浅秀/孔剑平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

  标的股份已向金融机构办理了质押手续,李广元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节点完成解除质押的相关工作。

  3、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及标的股份交割

  标的股份的转让和《股权收购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收购事宜互为前提。李广元与李钧/龙泉浅秀/孔剑平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当同步进行。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统筹安排进行支付。

  4、标的股份的过户

  上述约定事项均已完成或持续满足,相关各方于共管账户内资金按照规定释放的同时办理标的股份和标的资产的交割:

  (1)各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项下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各方共同向标的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提交标的资产过户、标的公司董事变更的变更登记手续。

  各方确认,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取得过户登记确认书且《股权收购协议》项下共管账户资金全部按照约定完成释放,方可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毕。

  如果在标的股份交割过程中,受让方付至转让方共管账户下的转让价款或标的股份解质押后被再次质押、被冻结、被强制执行或成为任何诉讼、仲裁程序的争议标的,则《股权收购协议》终止,上市公司、转让方自行解决共管账户内资金被冻结、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质押之事宜;《股权收购协议》亦一并终止并按照其约定处理终止后事宜。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相关人员的重新安排,标的公司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维持不变。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标的公司运营的稳定性,维持其现有的管理团队与员工薪酬待遇,保证标的公司现有的人员架构与经营团队的稳定性,从而保证标的公司目前的业务的正常进行。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星空野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李钧先生、龙泉浅秀及孔剑平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截至目前,不存在新增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形。

  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日常交易将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客户同等对待。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参照上市公司同类产品客户、供应商的销售价格、结算方式作为定价和结算的依据。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广胜,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情况。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独立运作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保持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相互独立。

  (五)本次现金收购资产的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收购,上市公司将以自有及自筹资金的形式支付本次现金收购对价。其中上市公司可支配的自有资金约为3-4亿元,其余资金拟以借款形式筹集,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用借款、并购贷款等。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高端特种电缆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包括核电站用电缆、轨道交通用电缆、中压交联电缆、高压电力电缆、太阳能光伏发电用电缆、矿用电缆、船用电缆、风力发电用电缆、军工航天航空用电缆、海上石油平台用电缆等,并被广泛应用于核电、轨道交通、国网电力、光电、风电、化工、石油石化、军工、航天航空等诸多领域等。

  星空野望是一家基于新媒体平台的电商营销服务解决方案及代运营服务商,以直播电商服务为核心,具备较强的供应链管理及获取能力、高效的运营体系及较为丰富的合作主播资源矩阵,可以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营销服务,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星空野望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李钧先生、罗永秀先生、龙泉浅秀承诺星空野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该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11,300万元、15,000万元及20,000万元,合计不低于52,300万元。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规模、盈利水平等方面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

  同时,通过本次交易,星空野望将获得A股融资平台,未来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为业务开展提供有力支撑,并将进一步提升自身品牌影响力;与此同时,资本市场的并购整合能力也将为星空野望后续扩大业务规模提供持续、强劲的推动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尚未确定,公司将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对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进行分析。

  七、风险提示

  (一)双主业运营风险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端特种电缆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特种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直播电商、新媒体整合营销、电商代运营两大主营业务并行的双主业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两项业务的独立运营,以充分发挥原有管理团队在各自业务领域的优势,但是,考虑到星空野望主营业务在客户、市场环境、技术背景等方面与公司原有业务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如果不能有效在财务管理、人力资源、资源配置、经营管理等方面及时作出相应调整优化,满足双主业运营要求,则未来存在业务运营不成功的风险。

  (二)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星空野望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业务将向直播电商服务领域延伸。从上市公司整体的业务协同性出发,上市公司将对双方的业务分工、管理职责、资金运用等进行重新分工,由于双方在管理制度、企业文化、人员构成和专业技能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本次交易存在业务、人员整合风险。本次交易发生后,如果双方业务及人员的整合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运营,从而损害投资者利益。

  (三)关键主播个人依赖风险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标的公司的业务对罗永浩先生存在较高的依赖。2020年9月前,标的公司仅与罗永浩先生建立了正式的合作关系;2020年10月起,标的公司陆续与戚薇女士、李诞先生、吉克隽逸女士、胡海泉先生、钱枫先生等艺人主播建立合作关系,并逐步建立完善合作艺人矩阵,对罗永浩先生个人的依赖程度有所降低,但目前来看,罗永浩先生仍为标的公司重要主播之一,对公司业务开展具有重要影响。如若未来罗永浩先生因其个人形象、名誉等受损而影响其为标的公司提供直播和整合营销等服务,可能对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经营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四)政策监管风险

  2020年7月1日,由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正式实施,对直播电商行业参与者进行了规范,但《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系自律文件,不具有强制性。如未来监管部门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或行业监管政策等,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标的公司的未来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五)抖音平台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业务主要通过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抖音”平台开展。目前,“抖音”及其所属的字节跳动对基于其旗下平台的电商业务支持力度较大,但如未来相关平台对电商业务的支持力度下降,或对相关流量支持政策、服务费率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化,则会对标的公司的商业模式和利润率产生不利影响。

  (六)业绩承诺无法实现风险

  本次现金购买的交易对方李钧、罗永秀及交易对方之关联方龙泉浅秀承诺:星空野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净利润(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该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11,300万元、15,000万元及20,000万元,合计不低于52,300万元。

  上述业绩承诺系标的公司管理层基于行业未来的发展前景、标的公司目前的运营能力做出的综合判断,最终能否实现取决于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各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等各种因素。为了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的未来业绩进行了承诺,若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无法实现,业绩承诺方将以约定的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但仍存在未来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七)商誉减值的风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本次现金收购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收购价格高于标的资产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将计入商誉,且所形成的商誉不做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标的公司系轻资产运营模式,预期业绩较好,评估增值较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需确认金额较大的商誉。如标的公司因下游市场变化、技术竞争力下降等各种可能原因,导致不能实现承诺业绩,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八)财务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暂定为58,948.28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货币资金余额约4.38亿元。公司拟采用向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筹集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可能因本次交易导致债务规模上升的财务风险。

  八、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星空野望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1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收购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暨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纬股份”或“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10月26日起停牌,并发布了《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2020年1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40.2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11月9日开市起复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筹划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10月26日起停牌并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工作,经与本次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和论证,公司与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空野望”)的现有股东达成一致意向,拟收购李钧、罗永秀、深圳小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小野”)、天津梅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梅薇”)、成都天府浅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浅石投资”)合计持有的星空野望40.27%股权。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本次重组所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方进行有效协商。为推进本次交易的顺利开展,公司对星空野望进行了初步尽职调查,对方案进行了初步论证。同时,公司认真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相关公告中对本次交易存在的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充分提示。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的《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三、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了《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星空野望现有股东所持35%-51%股权,以谋求星空野望控制权。

  申请停牌时,交易双方初步沟通标的公司估值为15-18亿,按照收购比例51%计算,上市公司预计该次交易金额将超过上一年度净资产金额的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双方均认可以上市公司股份作为主要交易对价符合各方利益,因此初步确定以发行股份方式进行收购。

  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初步尽调,基于尽调结果以及控制整体交易风险的考虑,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充分协商,对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收购比例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1)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不超过58,948.28万元现金收购星空野望40.27%股权。鉴于星空野望成立于2020年4月,尚无完整会计年度,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用星空野望截至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与上市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进行比较。根据星空野望提供的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收入规模、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拟购买股权的交易对价与公司相关指标的对比测算,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指标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2)由原先发行股份方式调整为上市公司股东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部分交易对方转让股份,主要原因系:1、转让老股的方式能够避免因发行新股造成的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收益的摊薄,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2、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股东整体质押率,降低质押风险;3、现金收购的程序较为简化,有利于降低整体交易风险。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及安排公司股票复牌工作,并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事项。

  四、本次购买资产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40.2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尚纬股份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星空野望40.27%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股票复牌相关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1月9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尚纬股份

  股票代码:603333.SH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钧

  住址:北京市曙光西里甲*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二零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最近三年,李钧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纬股份”、“上市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不超过58,948.28万元收购李钧、罗永秀、成都天府浅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小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梅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40.27%股权。

  在前述股权转让过程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钧将其取得的股权转让款中的17,026.89万元用于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股东李广元先生持有的上市公司25,995,250股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上述协议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即6.55元/股。

  上述现金收购与协议转让互为条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增减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25,995,2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尚纬股份股东李广元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5,995,250股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钧,协议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即6.55元/股。

  2020年11月6日,李广元与李钧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其向上市公司转让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18.19%股权对应股权转让款。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向上市公司转让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18.19%股权外,最近一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亦无计划在未来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交易或相关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 钧

  2020年  11  月 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 钧

  2020年11月6日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尚纬股份

  股票代码:603333.SH

  信息披露义务人: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西街街道公园里9号205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二零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龙泉浅秀的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注:龙泉浅秀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约定将龙泉培华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龙泉永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自持有的龙泉浅秀份额分别转让给李钧先生、罗永秀先生,相关工商变更程序正在办理中。

  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乔延斌,男,中国籍,长期居住地为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除在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外,乔延斌先生还在浅石创投担任副总裁职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纬股份”、“上市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不超过58,948.28万元收购李钧、罗永秀、成都天府浅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小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梅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40.27%股权。

  同时,李广元先生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599.53万股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协议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即6.55元/股。

  上述现金收购与协议转让互为条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增减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25,995,2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尚纬股份股东李广元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5,995,250股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即6.55元/股。

  2020年11月6日,李广元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其合伙人认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应货币资金。其中,有限合伙人李钧之认购资金部分或全部来源于其向上市公司转让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18.19%股权对应股权转让款;有限合伙人罗永秀之认购资金部分或全部来源于其向上市公司转让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17.23%股权对应股权转让款。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一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亦无计划在未来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交易或相关安排。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乔延斌

  2020年  11 月 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乔延斌

  2020年 11 月 6 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2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终止协议

  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股东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纬股份”或“公司”)股东李广元先生与盛业武先生于2018年6月2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一(6%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二(6%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三(5.99%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四(5%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五(5%股份)》,李广元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45,55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956%)分批转让给盛业武先生,上述协议转让事宜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经李广元先生和盛业武先生协商并达成一致,于2020年11月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一(6%股份)》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二(6%股份)》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三(5.99%股份)》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四(5%股份)》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五(5%股份)》之终止协议,决定终止双方前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 公司股东李广元先生于2020年11月6日分别与李钧先生、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泉浅秀”)及孔剑平先生签署了《李广元与李钧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李广元与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及《李广元与孔剑平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李广元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述三方合计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77,985,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

  ● 本次转让完成前,李钧先生、龙泉浅秀及孔剑平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李钧先生、龙泉浅秀及孔剑平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5,995,250股、25,995,250股、25,995,250股,持股比例分别为5%、5%、5%。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对应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了多项交割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部分交割条件尚未成就;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依据相关业务规则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东终止协议转让股份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股东李广元先生与盛业武先生协商并达成一致,决定终止双方前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2020年11月6日,李广元先生与盛业武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一(6%股份)》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二(6%股份)》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三(5.99%股份)》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四(5%股份)》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五(5%股份)》之终止协议。

  (一)终止协议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李广元先生与盛业武先生于2018年6月2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一(6%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二(6%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三(5.99%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四(5%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五(5%股份)》,李广元先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45,550,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99%)分批转让给盛业武先生。截至目前,上述协议转让事宜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因尚纬股份正在筹划资产收购事项,且该收购事项与李广元先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互为条件,经李广元先生与盛业武先生协商后一致同意,双方于2020年11月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一(6%股份)》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二(6%股份)》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三(5.99%股份)》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四(5%股份)》之终止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五(5%股份)》之终止协议。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于2018年6月2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一(6%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二(6%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三(5.99%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四(5%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五(5%股份)》予以终止履行。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协议之一(6%股份)》之终止协议

  原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原受让方(乙方):盛业武

  (1)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于2018年6月20日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一(6%股份)》终止履行。

  (2)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如有),由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予以退回。

  (3)双方确认,《股份转让协议之一(6%股份)》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存在违约的情形,不存在争议、纠纷,未来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股份转让协议之二(6%股份)》之终止协议

  原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原受让方(乙方):盛业武

  (1)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于2018年6月20日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二(6%股份)》终止履行。

  (2)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如有),由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予以退回。

  (3)双方确认,《股份转让协议之二(6%股份)》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存在违约的情形,不存在争议、纠纷,未来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股份转让协议之三(5.99%股份)》之终止协议

  原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原受让方(乙方):盛业武

  (1)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于2018年6月20日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三(5.99%股份)》终止履行。

  (2)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如有),由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予以退回。

  (3)双方确认,《股份转让协议之三(5.99%股份)》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存在违约的情形,不存在争议、纠纷,未来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股份转让协议之四(5%股份)》之终止协议

  原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原受让方(乙方):盛业武

  (1)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于2018年6月20日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四(5%股份)》终止履行。

  (2)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如有),由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予以退回。

  (3)双方确认,《股份转让协议之四(5%股份)》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存在违约的情形,不存在争议、纠纷,未来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股份转让协议之五(5%股份)》之终止协议

  原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原受让方(乙方):盛业武

  (1)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于2018年6月20日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五(5%股份)》终止履行。

  (2)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无需再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如有),由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予以退回。

  (3)双方确认,《股份转让协议之五(5%股份)》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存在违约的情形,不存在争议、纠纷,未来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股东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概述

  公司股东李广元先生于2020年11月6日分别与李钧先生、龙泉浅秀及孔剑平先生签署了《李广元与李钧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李广元与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及《李广元与孔剑平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李广元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述三方合计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77,985,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

  本次转让完成前,李钧先生、龙泉浅秀及孔剑平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李钧先生、龙泉浅秀及孔剑平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5,995,250股、25,995,250股、25,995,250股,持股比例分别为5%、5%、5%。

  本次股权转让前,李广元持有公司股份145,55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95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李广元持有公司股份67,564,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956%)。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2、受让方

  

  

  

  3、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李广元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先生系兄弟关系,为关联方。李广元先生与李钧先生、龙泉浅秀、孔剑平先生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互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李广元与李钧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受让方(乙方):李钧

  (1)标的股份转让及交易价款

  ①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2020年10月23日收盘价7.27元/股的9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

  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标的股份25,995,250股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计算,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柒仟零贰拾陆万捌仟捌佰捌拾柒元伍角整(¥170,268,887.50)。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和数量受让标的股份。

  ③标的股份已向金融机构办理了质押手续,甲方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本协议约定的节点完成解除质押的相关工作。

  (2)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因现金分红、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生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变动的,甲方交割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

  (3)股份转让安排

  标的股份的转让和尚纬股份与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收购事宜互为前提。同时,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和龙泉浅秀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当同步进行。

  (4)税费承担

  按照中国适用法律承担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易所发生之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法自行承担。为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而发生之交易所合规确认费用、登记过户费用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作约定,或者有关约定与《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股权收购协议》之约定。

  2、《李广元与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受让方(乙方):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标的股份转让及交易价款

  ①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2020年10月23日收盘价7.27元/股的9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

  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标的股份25,995,250股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计算,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柒仟零贰拾陆万捌仟捌佰捌拾柒元伍角整(¥170,268,887.50)。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和数量受让标的股份。

  ③标的股份已向金融机构办理了质押手续,甲方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本协议约定的节点完成解除质押的相关工作。

  (2)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因现金分红、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生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变动的,甲方交割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

  (3)股份转让安排

  标的股份的转让和尚纬股份与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收购事宜互为前提。同时,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和李钧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当同步进行。

  (4)税费承担

  按照中国适用法律承担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易所发生之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法自行承担。为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而发生之交易所合规确认费用、登记过户费用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作约定,或者有关约定与《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股权收购协议》之约定。

  3、《李广元与孔剑平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受让方(乙方):孔剑平

  (1)标的股份转让及交易价款

  ①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2020年10月23日收盘价7.27元/股的9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

  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标的股份25,995,250股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计算,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柒仟零贰拾陆万捌仟捌佰捌拾柒元伍角整(¥170,268,887.50)。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和数量受让标的股份。

  ③标的股份已向金融机构办理了质押手续,甲方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本协议约定的节点完成解除质押的相关工作。

  (2)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因现金分红、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生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变动的,甲方交割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

  (3)股份转让安排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和尚纬股份与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转让、甲方与李钧、龙泉浅秀分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当同步进行。

  (4)税费承担

  按照中国适用法律承担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易所发生之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法自行承担。为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而发生之交易所合规确认费用、登记过户费用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作约定,或者有关约定与《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股权收购协议》之约定。

  (四)本次转让后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与比例变动情况

  

  (五)其他事项

  1、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经查询,受让方李钧先生、龙泉浅秀、孔剑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依据相关业务规则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一(6%股份)》之终止协议

  2、《股份转让协议之二(6%股份)》之终止协议

  3、《股份转让协议之三(5.99%股份)》之终止协议

  4、《股份转让协议之四(5%股份)》之终止协议

  5、《股份转让协议之五(5%股份)》之终止协议

  6、《李广元与李钧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7、《李广元与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8、《李广元与孔剑平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广元)》

  1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钧)》

  1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龙泉浅秀)》

  1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孔剑平)》

  1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盛业武)》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8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因情况紧急,经公司董事长李广胜先生特别说明,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6日通过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广胜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40.2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1票。

  董事长李广胜为本次交易关联方,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专项披露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承诺函或其他契约性文件;

  3、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对本次交易具体方案、相关交易协议、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协议和文件进行调整、补充或完善;

  4、全权负责办理、执行及落实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

  5、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事宜;

  6、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协助标的公司办理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7、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及前提下,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全部实施完毕之日有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管理层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3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

  《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表决权委托,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收到股东通知,公司股东李广元先生与盛业武先生于2020年11月6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李广元先生决定将其持有公司股份67,564,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956%)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盛业武先生代为行使,盛业武先生同意接受李广元先生的委托。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方持股情况

  截至本《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日,《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委托方及受托方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1、委托方李广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5,55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956%。

  2、受托方盛业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13%。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李广元

  乙方(受托方):盛业武

  1、委托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包括其代理人)书面终止本协议之日止。

  2、委托范围

  在委托期限内,由乙方代甲方行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如下股东权利,包括: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以及股东的提案权;

  (2)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的修正案)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该等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乙方可自行投票,无需甲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3)该等受托股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的送转股产生的股份,其表决权亦随该等受托股份同步委托给乙方。

  3、委托权利的变更或撤销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包括其代理人)有权随时对委托权利进行变更或撤销。

  4、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盛业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13%,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持有公司股份67,564,750股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2.9956%。盛业武先生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71,314,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169%。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4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东李广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5,55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9956%;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李广元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37,55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4.503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4568%。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李广元先生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本次解除质押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李广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目前公司股东李广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因质押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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