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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因情况紧急,经公司监事会主席段永秀女士特别说明,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6日通过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段永秀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现金购买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40.27%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专项披露公告。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尚纬股份

  股票代码:603333.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孔剑平

  住址:浙江省绍兴县钱清镇梅东村东坂*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二零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最近三年,孔剑平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纬股份”、“上市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不超过58,948.28万元收购李钧、罗永秀、成都天府浅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小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梅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40.27%股权。

  同时,李广元先生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599.53万股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协议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即6.55元/股。

  上述现金收购与协议转让互为条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增减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25,995,2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尚纬股份股东李广元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5,995,250股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即6.55元/股。

  2020年11月6日,李广元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者自筹资金。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一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亦无计划在未来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交易或相关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孔剑平

  2020年   11月  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孔剑平

  2020年11月6日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尚纬股份

  股票代码:603333

  信息露义务人:李广元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

  本报告签署日期:2020年11月0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广元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1)协议转让: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不超过58,948.28万元收购李钧、罗永秀、成都天府浅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小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梅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成都星空野望科技有限公司40.27%股权。同时,李广元先生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599.53万股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协议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即6.55元/股。

  上述现金收购与协议转让互为条件。

  (2)表决权委托:为了更好的行使股东权利,完善公司治理,李广元先生决定将其持有公司股份67,564,7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956%)的部分股东权利委托给盛业武先生代为行使,盛业武先生同意接受李广元先生的委托。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继续减持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在未来12个月继续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广元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李钧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尚纬股份无限售流通股25,995,250股,占尚纬股份总股本的5%;向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尚纬股份无限售流通股25,995,250股,占尚纬股份总股本的5%;向孔剑平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尚纬股份无限售流通股25,995,250股,占尚纬股份总股本的5%。

  本次协议转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李广元持有上市公司145,55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9956%。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广元先生持有上市公司67,564,7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956%。李广元先生通过表决权委托方式向盛业武先生委托其持有的尚纬股份无限售流通股67,564,750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尚纬股份总股本的12.9956%。

  三、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安排

  1、《李广元与李钧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受让方(乙方):李钧

  (1)标的股份转让及交易价款

  ①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2020年10月23日收盘价7.27元/股的9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

  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标的股份25,995,250股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计算,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柒仟零贰拾陆万捌仟捌佰捌拾柒元伍角整(¥170,268,887.50)。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和数量受让标的股份。

  ③标的股份已向金融机构办理了质押手续,甲方应按照上海交易所的规则和本协议约定的节点完成解除质押的相关工作。

  (2)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因现金分红、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生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变动的,甲方交割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

  (3)股份转让安排

  标的股份的转让和尚纬股份与星空野望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收购事宜互为前提。同时,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和龙泉浅秀、孔剑平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当同步进行。

  (4)税费承担

  按照中国适用法律承担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易所发生之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法自行承担。为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而发生之交易所合规确认费用、登记过户费用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作约定,或者有关约定与《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股权收购协议》之约定。

  2、《李广元与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受让方(乙方):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标的股份转让及交易价款

  ①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2020年10月23日收盘价7.27元/股的9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

  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标的股份25,995,250股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计算,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柒仟零贰拾陆万捌仟捌佰捌拾柒元伍角整(¥170,268,887.50)。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和数量受让标的股份。

  ③标的股份已向金融机构办理了质押手续,甲方应按照上海交易所的规则和本协议约定的节点完成解除质押的相关工作。

  (2)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因现金分红、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生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变动的,甲方交割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

  (3)股份转让安排

  标的股份的转让和尚纬股份与星空野望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收购事宜互为前提。同时,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和李钧、孔剑平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当同步进行。

  (4)税费承担

  按照中国适用法律承担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易所发生之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法自行承担。为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而发生之交易所合规确认费用、登记过户费用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作约定,或者有关约定与《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股权收购协议》之约定。

  3、《李广元与孔剑平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受让方(乙方):孔剑平

  (1)标的股份转让及交易价款

  ①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2020年10月23日收盘价7.27元/股的9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

  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标的股份25,995,250股股份按照6.55元/股的价格计算,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柒仟零贰拾陆万捌仟捌佰捌拾柒元伍角整(¥170,268,887.50)。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和数量受让标的股份。

  ③标的股份已向金融机构办理了质押手续,甲方应按照上海交易所的规则和本协议约定的节点完成解除质押的相关工作。

  (2)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因现金分红、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生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变动的,甲方交割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同时作相应调整。

  (3)股份转让安排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和尚纬股份与星空野望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转让、甲方与李钧、龙泉浅秀分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当同步进行。

  (4)税费承担

  按照中国适用法律承担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易所发生之税费,由甲乙双方依法自行承担。为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而发生之交易所合规确认费用、登记过户费用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作约定,或者有关约定与《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股权收购协议》之约定。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安排

  甲方(委托方):李广元

  乙方(受托方):盛业武

  1、委托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包括其代理人)书面终止本协议之日止。

  2、委托范围

  在委托期限内,由乙方代甲方行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如下股东权利,包括: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以及股东的提案权;

  (2)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的修正案)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该等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乙方可自行投票,无需甲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3)该等受托股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的送转股产生的股份,其表决权亦随该等受托股份同步委托给乙方。

  3、委托权利的变更或撤销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包括其代理人)有权随时对委托权利进行变更或撤销。

  4、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四、 拟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李广元持有上市公司145,55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9956%,其中137,550,000股已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本次拟转让的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况,本次转让前需由转让方李广元先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尚纬股份的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协议及授权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承诺。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广元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李广元

  日期: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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