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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0-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6月6日,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庆华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湘证调查字0952号):因张庆华先生涉嫌内幕交易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张庆华先生立案调查。(详见公司2019-042号公告)

  2020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庆华先生的通知,其于2020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93号、94号)。中国证监会经过调查,拟对张庆华先生进行行政处罚,共计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中国证监会拟对张庆华先生实施的行政处罚,张庆华先生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张庆华先生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张庆华先生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次中国证监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予以及时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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