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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完成过户手续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0-1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近日获悉原股东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被司法裁定强制转让给王一妮、陈华、张杰、徐福荣、钱建忠的253,600,000股公司股票已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司法裁定的执行情况

  2020年11月2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超控股”)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19)粤03执54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对深圳鑫腾华持有的公司25,360万股股票及孳息的质押登记及冻结,将被执行人深圳鑫腾华持有的公司股票25,360万股强制转让给王一妮、陈华、张杰、徐福荣、钱建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

  二、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今日获悉深圳鑫腾华被强制转让给王一妮、陈华、张杰、徐福荣、钱建忠的25,36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0年11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三、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由深圳鑫腾华变更为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控股股东仍为中超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杨飞先生,中超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9,052,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6%。

  2、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产生影响。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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