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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上接D11版)

  (上接D11版)

  五、其他

  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担保合同文件。

  六、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经出席监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0-009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 年11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0 年11月11日下午16:00 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添林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并且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且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之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且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之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且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之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十)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且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之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2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三、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监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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