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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苏美达      公告编号:2020-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2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永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王玉琦先生、刘耀武先生、独立董事焦世经先生及陈冬华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张弘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健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承诺事项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文豪、王玉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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